第567章 (1)(1 / 2)
唐纪二十八(起著雍敦牂,尽旃蒙赤奋若,凡八年)
玄宗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上之下
开元六年戊午,公元七一八年春,正月,辛丑,突厥毗伽可汗来请和;许之。
广州吏民为宋瓃立遗爱碑。瓃上言:“臣在州无它异迹,今以臣光宠,成彼诌谀;欲革此风,望自臣始,请敕下禁止。”上从之。于是它州皆不敢立。
辛酉,敕禁恶钱,重二铢四分以上乃得行。敛人间恶钱熔之,更铸如式钱。于是京城纷然,卖买殆绝。宋瓃、苏飂请出太府钱二万缗置南北方,以平价买百姓不售之物可充官用者,及听两京百官豫假俸钱,庶使良钱流布人间;从之。
二月,戊子,移蔚州横野军于山北,屯兵三万,为九姓之援;以拔曳固都督颉质略、同罗都督毗伽末啜、靑都督比言、回纥都督夷健颉利发、仆固都督曳勒歌等各出骑兵为前、后、左、右军讨击大使,皆受天兵军节度。有所讨捕,量宜追集;无事各归部落营生,仍常加存抚。
三月,乙巳,征嵩山处士卢鸿入见,拜谏议大夫;鸿固辞。天兵军使张嘉贞入朝,有告其在军奢僣及赃贿者,按验无状;上欲反坐告者,嘉贞奏曰:“今若罪之,恐塞言路,使天下之事无由上达,愿特赦之。”其人遂得减死。上由是以嘉贞为忠,有大用之意。
有荐山人范知璿文学者,并献其所为文,宋瓃判之曰:“观其《良宰论》,颇涉佞谀。山人当极言谠议,岂宜偷合苟容!文章若高,自宜从选举求试,不可别奏。”
夏,四月,戊子,河南参军郑铣、朱阳丞郭仙舟投匦献诗,敕曰:“观其文理,乃崇道法;至于时用,不切事情。宜各从所好。”并罢官,度为道士。
五月,辛亥,以突骑施都督苏禄为左羽林大将军、顺国公,充金方道经略大使。
契丹王李失活卒,癸巳,以其弟娑固代之。
秋,八月,颁乡饮酒礼于州县,令每岁十二月行之。
唐初,州县官俸,皆令富户掌钱,出息以给之;息至倍称,多破产者。秘书少监崔沔上言,请计州县官所得俸,于百姓常赋之外,微有所加以给之。从之。
冬,十一月,辛卯,车驾至西京。
戊辰,吐蕃奉表请和,乞舅甥亲署誓文,及令彼此宰相皆著名于其上。
宋瓃奏:“括州员外司马李邕、仪州司马郑勉,并有才略文词,但性多异端,好是非改变;若全引进,则咎悔必至,若长弃捐,则才用可惜,请除渝、硖二州刺史。”又奏:“大理卿元行冲素称才行,初用之时,实允佥议;当事之后,颇非称积,请复以为左散骑常侍,以李朝隐代之。陆象先闲于政体,宽不容非,请以为河南尹。”从之。
开元七年己未,公元七一九年春,二月,俱密王那罗延、康王乌勒伽、安王笃萨波提皆上表言为大食所侵掠,乞兵救援。
敕太府及府县出粟十万石粜之,以敛人间恶钱,送少府销毁。
三月,乙卯,以左武卫大将军、检校内外闲厩使、苑内营田使王毛仲行太仆卿。毛仲严察有干力,万骑功臣、闲厩官吏皆惮之,苑内所收常丰溢。上以为能,故有宠。虽有外第,常居闲厩侧内宅,上或时不见,则悄然若有所失;宦官杨思勖、高力士皆畏避之。
渤海王大祚荣卒;丙辰,命其子武艺袭位。
夏,四月,壬午,开府仪同三司祁公王仁皎薨。其子驸马都尉守一请用窦孝谌例,筑坟高五丈一尺;上许之。宋瓃、苏飂固争,以为:“准令,一品坟高一丈九尺,其陪陵者高出三丈而已。窦太尉坟,议者颇讥其高大,当时无人极言其失,岂可今日复踵而为之!昔太宗嫁女,资送过于长公主。魏征进谏,太宗既用其言,文德皇后亦赏之。岂若韦庶人崇其父坟,号曰酆陵,以自速其祸乎!夫以后父之尊,欲高大其坟,何足为难!而臣等再三进言者,盖欲成中宫之美耳。况今日所为,当传无穷,永以为法,可不慎乎!”上悦曰:“朕每欲正身率下,况于妻子,何敢私之!然此乃人所难言,卿能固守典礼,以成朕美,垂法将来,诚所望也。”赐瓃、飂帛四百匹。
五月,乙丑朔,日有食之。上素服以俟变,彻乐减膳,命中书、门下察系囚,赈饥乏,劝农功。辛卯,宋瓃等奏曰:“陛下勤恤人隐,此诚苍生之福。然臣闻日食修德,月食修刑;亲君子,远小人,绝女谒,除谗慝,所谓修德也。君子耻言浮于行,苟推至诚以行之,不必数下制书也。”
六月,戊辰,吐蕃复遣使请上亲署誓文;上不许,曰:“昔岁誓约已定,苟信不由衷,亟誓何益!”
秋,闰七月,右补阙卢履冰上言:“礼,父在为母服周年,则天皇后改服齐衰三年,请复其旧。”上下其议。左散骑常侍褚无量以履冰议为是;诸人争论,连年不决。八月,辛卯,敕自今五服并依《丧服传》文,然士大夫议论犹不息,行之各从其意。无量叹曰:“圣人岂不知母恩之厚乎?厌降之礼,所以明尊卑、异戎狄也。俗情肤浅,不知圣人之心,一紊其制,谁能正之!”
九月,甲寅,徙宋王宪为宁王。上尝从复道中见卫士食毕,弃馀食于窦中,怒,欲杖杀之;左右莫敢言。宪从容谏曰:“陛下从复道中窥人过失而杀之,臣恐人人不自安。且陛下恶弃食于地者,为食可以养人也;今以馀食杀人,无乃失其本乎!”上大悟,蹶然起曰:“微兄,几至滥刑。”遽释卫士。是日,上宴饮极欢,自解红玉带,并所乘马以赐宪。
冬,十月,辛卯,上幸骊山温汤;癸卯,还宫。
壬子,册拜突骑施苏禄为忠顺可汗。
十一月,壬申,契丹王李娑固与公主入朝。
上以岐山令王仁琛,藩邸故吏,墨敕令与五品官。宋瓃奏:“故旧恩私,则有大例,除官资历,非无公道。仁琛向缘旧恩,已获优改,今若再蒙超奖,遂于诸人不类;又是后族,须杜舆言。乞下吏部检勘,苟无负犯,于格应留,请依资稍优注拟。”从之。
选人宋元超于吏部自言侍中瓃之叔父,冀得优假。瓃闻之,牒吏部云:“元超,瓃之三从叔,常在洛城,不多参见。既不敢缘尊辄隐,又不愿以私害公。向者无言,自依大例,既有声听,事须矫枉;请放。”宁王宪奏选人薛嗣先请授微官,事下中书、门下。瓃奏:“嗣先两选斋郎,虽非灼然应留,以懿亲之故,固应微假官资。在景龙中,常有墨敕处分,谓之斜封。自大明临御,兹事杜绝,行一赏,命一官,必是缘功与才,皆历中书、门下。至公之道,唯圣能行。嗣先幸预姻戚,不为屈法,许臣等商量,望付吏部知,不出正敕。”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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