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根基之地 下曲阳(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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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下曲阳城,文远亲手执笔写下一封言辞恭谨的书信,第二日又采买了一大车酒肉果脯作为礼品,叫了一个心腹亲随细心叮嘱一番,又调了五六个亲卫押送着礼车向任县而去。

办完这一切,文远才得闲回县衙稍歇,说来这下曲阳县长也够悲催,前几个月往邺城公干返回时遭遇黑山贼被害,县长之位遂缺,恰逢文远至此,太守郭典便让文远屯扎在下曲阳县,虽因文远乃大将军手下不敢擅任,但是这县长一职却明显是让文远暂代。

既然暂时没条件聘请田丰过来做部门经理,不过在下曲阳招些办公室文员还是够格的,文远还没有处理一件县事,就先把县中几个斗食、佐史收编,然后他才命县丞去本地户籍账册来。

下曲阳县有户四千六百三十一,连年灾荒,盗匪横行,故口数不详,估摸在两万左右,其中成年男丁站了五分之一,约四千人,其余的都是妇孺老幼。

有田记录在册的共计一十六万七千四百余亩,东汉实行租赋制度,分租和赋,田租按三十税一,到魏武帝时才改为租调制,

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更赋。

算赋是对5岁~56岁的人征的人头税,税率为每人每年20钱;口赋是对7岁~4岁的儿童征,税率为每人每年2钱;更赋是一种代役税,按汉制,成年男子均须为政府服役,不愿或不能亲身服役者,可出钱交官府雇人代替。

与租赋制密切相关的是汉朝的编户齐民制,由政府编制户籍,登记民户姓名、性别、年龄、土地资财。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被称为编户齐民。户籍乃是政府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

在编户制度下,汉朝农民田租轻而人头税重,负担较重。除正常徭役外,农民还要为官府服杂役、修道路等。汉武帝的陵墓茂陵筑陵历时5年,数以万计的农民被征发。此外,西汉末年王莽执政期间,附加税和苛捐杂税繁重,甚至使用山林川泽也要交税。

巨鹿郡此时仍按旧制,不过现在秋收刚过,粮食俱以运往郡城,县内粮仓空的甚至养活不起一只老鼠。

秋收刚过,便要撒种,在这个年月,粮食就是一切,文远手中虽还有大半年之粮,若是回洛阳倒完全够用,不过文远早就不打算让历史重演,跟在吕布左右,为长远计,垦荒屯田,便是必由之路!

这时候就显示出文远当初选择巨鹿作为根据地的好处了,汉末土地兼并严重,地主豪族势力强大,百姓失去土地,纷纷沦为佃农,想要顺利屯田,除非势力强大,否则难免要和做出豪族地主势力进行一场争斗。

这就是文远选择巨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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