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过仙桥 (2)(1 / 2)
这仙桥乃是通往阴曹地府的,这是凡人阳寿尽了,必经之路,所以由不得你过去不过去,阴差都会押着你走,别说她一个老太太,就是一个杀神,也得乖乖地走这一遭。
原先的那个老道士,充其量只是会做法事的,走走过场,搞搞形式,照葫芦画瓢也能懂点皮毛。可真正与鬼神打交道,别说是他,就连查文斌本人也是没有多少把握,人跟鬼去商量事情,不是说能不能谈事,而是你连找都找不到这个鬼,何来打交道?
查文斌入定,就是去找这个鬼,因为姑婆的阳寿其实是没有尽的,她是被勾了魂,也就是一些枉死的人,阳寿未尽,因为肉身又遭到破坏,不能还阳,魂魄不能进入六界轮回,就在外面飘着,必须找到一个人代替自己受这个苦,才好自己去投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替死鬼。
这姑婆因为生辰八字恰好和某个枉死的人相配,就莫名其妙地在睡觉的时候被勾了魂去,做了这枉死人的替死鬼,因为死后魂魄得在外面替别人飘着,进不了阴间,怎么可能过这仙桥?她就不会走那条路,所以几次三番都过不去。
查文斌也是知道,决定试一试,好在姑婆的肉身尚且完好,若是能找到姑婆的魂魄,再把那个害人的鬼给除掉,姑婆还魂的机会还是有的。
入定之后,查文斌的灵魂暂时离开了人间界,去了鬼界,也就是阴间,至于这本事,这去阴间,自然也不是跟买张火车票一样,需要借助某些法力,不然一旦走了,这肉身没人守着,被其他东西占了或者在那边遇到什么危险,就可能跟姑婆一样永远醒不过来了。
留给查文斌的时间其实很短,因为他还没有那个通天的本事,能够来去自如,用阳气护住本体,也就是一炷香的时间,他点的那炷香就是时间表,无论成功不成功,凡间这一炷香结束前,他都必须要回来,否则就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这人都是有三魂七魄的,查文斌是看见姑婆身上还有一魄尚在,虽然只有一丝尚在,也可以试试。
话说这查文斌进入阴间之后,先是看了那剩下的一丝魄,这三魂七魄是一体,只要一魄没走,就代表姑婆离开得不远,或者说仍然在挣扎。查文斌做了一个法术——大日如来定三魂,先把这一丝给定在了姑婆的本体,争取时间,随后就直接奔向阴阳路。
就在奈何桥的桥头,查文斌见着了两个阴差押着一个魂准备过桥,这个魂是谁的呢?正是勾姑婆魂的那个,查文斌一把就拦下了。这阴差其实是不管的,只要你们这些野鬼能够找到替死鬼回去交差,才不会搭理你们找的是谁,人死后待遇都一样。
向阴差讲明了原因之后,人家也不愿意,因为那头等着交差呢,怎么能把到手的任务给放弃了?查文斌说姑婆还有二十一年的阳寿,是不会给别人替死的。阴差说,他们只管带人,不管阳寿,说着就要往那头走。
查文斌再拦,阴差就要动手了,毕竟你一个修道之人,敢来我阴间抢魂魄,简直是来找死。这阴差自然也是分个三六九等,这两个阴差算不上什么入流货色,负责抓抓野鬼,都是些小角色,但是查文斌也没那个必胜把握。
查文斌往回一看,那头的香都快要烧没了,再不回去,恐怕自己也得留在这里了,往前一看,那头的孟婆都准备倒汤了,便大喊一声:“阴差莫要走,留下此人!”
那两个阴差哪里肯听他一个小道的,只顾前去。无奈之下,查文斌拿出那祖师留下的天师正道,问道:“两位阴差,可认得此物?”两个阴差停下回头一看,这鬼界的自然这类东西也是知道的,就上下打量这个小道:“这东西为何会在你手上?!你是何人?”
“阴差认得此物?”查文斌本来是想吓唬一下的,没想到对方居然反问他起来,索性就亮出了那柄宝剑。
两个阴差一看此人又亮出一柄宝剑来,直往后退了几步,互相看了一眼,其中一个领头模样的说道:“七星剑?仙道不要再说了,不是我们要为难仙道,仙道既然是茅山掌门,自然是懂得阴间的规矩,这人一旦来到此地,还没有能带回去的,不然我们回去交不了差,仙道怕是头顶有三清罩着,也是难走出这冥界的!”
我的乖乖,这大印乃是茅山掌教大印,那岂不是说当年的藏矜法师把掌门之位传给了祖师凌正阳?那……师祖为何又拿了掌教大印却被赶下山?这也太离奇了。
查文斌有了这两个宝贝在手,也是给自己壮了壮胆:“若是我非要带走呢?”说完,举着大印做出就要往前砸下去的动作,那两个阴差见状直护着脑袋,一副很害怕的样子。查文斌一看有效,顿时有了底气,收起大印,看着两阴差。
那两个阴差对视一眼:“仙道若是您一定要带走,只能再给我一个魂魄,我们空手回去,若是上头知晓此事,恐怕仙道也是在劫难逃的!”
查文斌点点头答应:“明日,两位官差再去洪村,一定给两位一个交代。”说罢,收起大印和宝剑,走了过去,又摸出一把冥钱给两位阴差塞上:“两位拿去买些酒喝,小道回去之后,一定会给二位贡上大礼!”
“小的不敢,茅山掌教的东西不敢收受。”推辞一番之后,两个小鬼拿了钱放了人,约定次日再去洪村带人,说罢就一同走了回来。路上,那个倒霉的勾魂野鬼免不了被查文斌和阴差一顿海扁,那野鬼一听是茅山掌教,生怕查文斌给它来一下永世不得超生,交代了自己是采药的时候失足死在牛头山的山脚下。果然在那里,查文斌找到了姑婆的魂魄,再次拜谢过两位阴差之后,就回了阳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