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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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很多人终于明白了:如果是通知上所说的建立群众广场,区里成立“指挥部”敦促工作合情合理;如果是现在确定的高尚住宅区,那么有关部门如此兴师动众显然己经“越位”,违背了“政府不得参与拆迁”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区政府成立的所谓“广场建设指挥部”纯属移花接木、掩人耳目,是为了便于插手拆迁,便于出面帮助开发商赶走居民、腾出土地做准备!

而国务院早就有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被偿标准,亦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但在如此强势的所谓“指挥部”面前,职工们被迫接受了拆迁的事实。他们只希望赔偿能适合一些。但结果,却让他们大失所望。

华庭房地产开发公司很快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与此同时,房管局发布了《拆迁公告》。指挥部就召开拆迁启动会的第二天,就开始入户丈量,然后发放评估报告,很多人都诉为,评估报告不合理。

拆迁补偿是按老房子面积来计算的,价格低得离谱,虽然是每平方八百元,但除了矿机厂干部,工人住房几乎都是十几、二十个平方的,这样算下来,补偿款拿到手里不过一万到两万元。可在一个房价高达5000元每平方的城市里,一两万哪里能买得到房子!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再贴几十万才能重新买到一套房子!这几十万元,对于失去工作的矿机厂职工来说,可能要搭上一家人一辈子的积蓄或二十年的贷款压力的,前提条件还必须是,家里没有任何天灾人祸,并且还必须有固定的收入!而所有这一切,对于失去工厂的工人家庭来说,显然是不可能的。

但指挥办的人才不管可能不可能呢,若有住户和他们说没钱买房子,他们马上要求人家去贷款。他们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人力和物力,天天找被拆迁户,用尽各种威胁、逼迫、恐吓等等手段。所有手段,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签字和土地,完全没有设身处地为拆迁户的处境着想。

而在这一买一卖中,所有的钱最终还是被房地产开发商赚去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是任谁都看得到的。

虽然所有拆迁户们强烈抗议房屋补偿偏低,但在公安、防暴警察以及各相关单位的强制措施下,仍然有大部分人签定了被偿协议迁出去了。这些人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得知拆房屋将要拆迁,马上突击建房,补偿款相对得到多一些;二是三证全无,指挥办的人说若不签字,被偿一分钱也别想得到,没办法,只好签了;三是另外有房屋,这边房子本就想卖的;四是在单位或企业上班的人,通过领导施加压力,不得不搬出的;五是划生育超生的;六是有违法或犯罪前科的;七是没有签定被偿协议,但房子己经被强行拆除的。

有房子的倒还罢了,苦的是那些没房子的人,虽然政府提供了周转房,但所谓的周转房就是郊区的农民房,房租还要自己交。特别是那些一家几口都是矿机厂职工的,不但失去了工作还失去了住房,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门。

也曾有人想去告状,但指挥办的人说了:“我告诉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就算你们不搬出去,也照样拆!想起告就去告吧,你们肯定输,就算侥幸赢了,这场官司起码也要拖个一、两年,你们拖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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