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除恶务尽(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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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见了周澈后,第一句话就是:“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

汉承秦制,言论重罪共有四种,分别是:诽谤、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之外,其它三个动不动就是处以“族刑”,也就是诛族。因其刑重,并且又是言论罪,所以此类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不同之处,此类罪却因是“因言获罪”,在证据上不好确定。换而言之,也就是可以理解为: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没罪。也正因为这个特点,在酷吏的手上,此类罪名常被滥用。

秦汉“妖言案”甚多,如秦之坑儒,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又如秦末,“今年祖龙死”之语;汉武帝给州部刺史颁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诏书”,其中第三条说,地方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信息;再如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荧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杀,王后、太子、涉案宾客“皆族”,且受到牵连的“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接着到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罪,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时弊,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获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即使是豪门巨室,也难逃罗网”。

“知道。”周澈严肃答道。

“我来前,县君说,横路亭乃君前任之地。今裴元绍与君前后上书,告发季氏妖言惑众。县君让我问你:告发季氏到底是横路亭的意思,还是你的意思?”没人是傻子,吴庸又不是横路亭的人,却在除夕日在横路被捉,随后不久,周澈就与裴元绍先后上书告发季氏妖言惑众,明摆着的,这其中必有内幕。

周澈面不改色,答道:“季氏家中宾客吴庸应邀在横路亭吃酒,因为聚众赌钱,被裴元绍拿下。吴庸为赎罪,主动告发季氏家主有妖言之罪。这种种经过,下吏已在上书中写得清清楚楚。”

“你是说此案与你无关?”

周澈默认。

陈松哪里肯信他!紧紧盯着他,说道:“妖言之罪,一人犯罪,禁至三属,动辄牵连上百,乃至数千人……,周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么你可有确凿的证据?”

周澈听了陈松的质疑,不慌不忙,叫侍立在堂门口的郭强:“将昨天季家送来的东西拿来!”陈松狐疑等待,不多时,郭强捧着一个漆盘进来,放在陈松案前,掀开上边的布帛,露出其中的物事,却是五锭金光灿灿的金饼。陈松莫名其妙,问道:“这是什么意思?”

“这就是昨天季家给下吏送来的东西。陈君,请你试想,若不是心中有鬼,季家又岂会肯用这五块金饼来换吴庸一人?吴庸只是他家的一个宾客而已,哪里能值这五金之钱!”

陈松沉吟不语。

周澈又道:“其实,下吏早在前几天就接到横路亭的上书报案了,正因为知妖言罪名之重,所以当时没有上报县君,而是令其仔细核实,以免有误。裴元绍再三询问,并遣人去雀阳亭暗中打探,有很多人都证实了季氏确实常出妖言。”

“按你这么说,此案是证据确凿了?”

“季氏不仅常出妖言,在这几天的暗访中,并且发现其族跋扈乡中,鱼肉百姓,所犯之罪极多。这里有一个大概的记录,请陈君观看。”

郭强拿来一份文牍呈给陈松。

陈松打开细看,不觉触目惊心,见其上共罗列了三十几条罪状,当头第一个是“群盗”,就是类似于组建黑社会恶势力团伙;第二个是“隐匿亡命”,是指收容通缉犯;第三个是“贼杀”,即杀人抢劫。另外又有私杀奴婢、群女干等等诸罪。

这些罪状不是一个人犯下的,每条罪状前都有一个人名,即犯罪之人,其后是其罪名,再后边是苦主的名字。大致算下来,牵涉到了季氏族中的二十多人。——也亏得姜枫、南凌等皆为本乡轻侠,交际广泛,人脉很广,才能够在短短几天内搜集到这么多的罪证。

他将文牍看完,怒道:“我虽非本乡人,平时也听说过这个季氏,知其常年横行乡里,自称闾里大侠,以武犯禁,只是却没想到竟然如此跋扈、罪恶!若这些罪名皆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

周澈心中一动,听出了他的潜台词,想道:“‘若这些罪名属实,族其三属也不为错’是什么意思?难道?……,难道他猜出了‘妖言’其实只是诬陷?”要知,只凭“妖言”一罪就可令季氏族诛,然而陈松却不提“妖言”,只说如果这些罪名属实,那么族其三属也不为错,很像是在“避实就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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