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法庭翻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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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辩护人钟大鹏问胡副书记:“证人当事人,为什么你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动交待自己送了15万元钱的事呢?”。

胡副书记说:“我没有送怎么去坦白?我有那么蠢吗?送了坦白了什么事都没有,这个道理谁不知道呀!”

“那你为什么又对专案组讲你送了15万元钱。”

“天啰天啰,办案人员也不是吃斋的,刑讯逼供是没有,但他们的谈话像六指琴魔,谈得我心焦刮烂,谈得我昏头耷脑,谈得我心惊胆战,谈得我走路都两个××筛筛的。”

说到这里,旁听席的人“嗡”的笑成一团,冠兰不得不敲下法槌:“肃静。”之后厉言正色的说:“证人,注意你的语言规范。”

胡副书记被冠兰不苟言笑一脸的正气镇住了,不得不小下声来:“后来,没办法,我不就瞎蒙,乱说一气,今天说这个数明天说那个数,前几次没蒙对,最后一次我说送了15万元,办案人员才停止了问话,我猜想蒙对了,后来要我交赃款,才放我。我急着要回家没办法,才叫家里人借了15万元钱。”

冠兰盯着胡副书记,油腔滑调的,现在还不能断定他是否行贿买官,如果买官还这种德性,那他不知人间羞耻二字。

最后,冠兰问了一句:“证人当事人,有的时候,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情况下,只有良心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我问你,你到底有没有送钱被告人?”

胡副书记斩钉截铁的说:“天地良心,我没有送钱给杨阿伟,就是送了两条九五至尊的香烟。”

冠兰对这一句话不相信属实,但念徐琳的面子又信属实,而且也需要他这一句,也就没再吭声了。

轮到杨阿伟入庭,他陈述案件了经过,至于为什么承认收了15万块钱呢?他说是因为办案人员每天找他谈话,谈得实在难受才信口开河。当我说我收了两条烟和15万块钱后,办案人员再没就这件事找我谈话了,后来我违心又确认了此事。

钟大鹏乘势而上的说:“审判长,合议庭,在被告人的谈话笔录中,被告人没有收受钱的有一次,收受两条烟1.5万元的有3次,收受5万、8万元各一次,收受烟两条15万元有两次。而当事人胡副书记的谈话笔录中,送了两条烟的有两次,送18万、5万元各一次,送烟两条1万元的一次,送两条烟15万元的一次,尽管最后一次谈话笔录与被告人的交待相为吻合,但之前证据出现了紊乱,所以,应当以被告人和证人当事人的当庭所言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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