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出家的程序1(1 / 2)
僧人非等同和尚
我们现在所说的“和尚”也就是指“男性佛教僧人”,其实,这是一种误称。“和尚”的原意基本相当于我们所说的“高僧”,并非每个出家人都有资格被称为“和尚”。不过,既然这个词已如此深入人心,我们也就不妨入乡随俗。在此书中,除非特别指明,“和尚”就相当于“僧人”。
那么,什么是“僧人”呢?
“僧”并不是汉语中固有的词汇,而是随着佛教的传入,从印度传来的一个外来语。《魏书·释老志》这样记载:
诸服其道者,则剃落须发,释累辞家;结师资,尊律度,相与和居,治心修净,行乞以自给,谓之沙门,或日桑门,亦声相通,总谓之僧,皆胡言也。
这条记载说明了成为僧人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剃落须发,释累辞家”,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出家”;另一个条件是“结师资,尊律度,相与和居,治心修净”,也就是常说的“受戒”。只有经过了出家和受戒这两个过程,一个普通的人才能成为一名佛教僧人。
名目繁多是称呼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人们对于出家的佛教信徒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称谓,这些称呼语之间有着细微的差别。现在简单介绍几种:
僧。僧是梵文音译“僧伽”的简称,意译是“和合众”,就是众多的出家人和合相处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看,僧其实是一个集体的称呼。所以有些佛学研究者就提出声明:一名出家人不能称为“僧”,就如同一名战士不可以叫做“军队”一样。《南山钞》说:“四人以上,能御圣法,办得前事,名之为僧。”也就是说,四个人以上,信奉佛法,遵守戒律,这样的组织才能称为“僧”。
僧的“和合”有两层含义。一是“理和”,是指僧人有共同的追求,都希望通过佛教修行,达到断绝尘世一切烦恼而归于清净寂灭的境地;二是“事和”,就是说僧人在日常的生活中有着共同的心理和喜乐,表现为六个方面:(1)遵守戒律,依律修行;(2)因有共同的目标,所以有相同的见解;(3)共同和睦相处;(4)在僧人集体中利益均等;(5)没有利害冲突,没有争执;(6)因为思想相通,心情舒畅,所以有共同的喜悦。
沙门。是梵文的音译,也译为“桑门”。在佛教创立之处的古代印度,沙门本是婆罗门教以外的其他出家修行者的一个总的称呼(婆罗门教是佛教创立前,在印度占有统治地位的一种古代宗教,约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但传入我国后,就成为佛教僧人的一个特有称呼。
比丘。比丘也是外来词语,是梵文的音译。意译为乞士。
佛教中认为,比丘包含着三种意义:(1)乞士。即卑下自谦,向施主乞求食物,以此修炼德行;(2)破恶。也就是通过戒律禅定等修行,破除烦恼恶念;(3)怖魔。魔在佛教教义中并不是指魔鬼,而是指妨害修行人成就佛道的邪妄杂念和种种外界干扰,也就是“心魔”。破魔,就是说比丘能够排除这些干扰。这三种意思合称为“比丘三义”。
另外,比丘不是指一切僧人,只有出家后受具足戒(比丘戒)的男性僧人才能被称作“比丘”。而出家且受具足戒的女性僧人被称为“比丘尼”。
和尚。也称“和上”,是佛教僧人的另一个重要称谓。和尚也是一个外来语汇。在我国,人们普遍把“和尚”等同于男性僧人,在对僧人的诸多称呼中,也以“和尚”最为常见、流传最广。其实,和尚本来是对有相当地位的僧人的尊称,不是任何一个普通的僧人都能使用这个称呼的。唐朝僧人义净在他著的《南海寄内法传》中说:“言和尚者,非也,西方泛唤博士……若依梵本经律之文,咸云邬波驮耶,译为亲教师,北方诸国皆唤和社,致令传译习彼讹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