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三十二章 要据理力争(1 / 2)
“这......咱们也对港岛的司法拥有权力,比如立法部门就有解释权,我们拥有这个权利难道抵不过他们吗?”
另外一个人有些担忧得说道。
“解释权只是在法律层面,但执行权和判决权却需要港岛的司法机构来做,法律高高在上,最关键的还是执行,同样一个案子一个人判两年,另外一个人却判一年,他们拥有这样的权利。”
刘琅在一旁解释。
“对,刘琅说得没错,但是在基本法里还有一条,那就是终审法庭的首席大法官必须是咱们的人,难道这一点还不够吗?”
另外一个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当然不够,这一条尤为重要,我建议增加一条补充,终审法庭的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中至少要有半分之五十以上拥有港岛的户籍,那些外国人统统给我滚出去!”
刘琅最来气的就是这条规定了,一个首席法官什么也不顶,后来港岛吃亏就在这一条上。
“呵呵,刘琅,我知道你对西方的法律很了解,只有了解西方的法律才能看出港岛的法律存在什么问题,但咱们不能着急,毕竟基本法已经在两年前制定完成,并且得到了认可,如果修改,恐怕会引起争议的!”
白为任说道。
“那怕什么?我们实行的一国与两制,一国在前,这是根本,让一帮外国人跑到司法机构这本身就不符合一国的要求,难道没了他们我们就不能实行两制了吗?港岛人自己会做好的!”
刘琅据理力争。
“嗯,这说得倒是没错!”
白为任当然要站在刘琅这边,只是他有顾虑,害怕引起争议,毕竟他不是刘琅这种“混不吝”,他要考虑的方面太广,但维护国家利益的根本,刘琅的话还是很对的。
“为任说得很对,基本法已经完成,不到关键时刻不能修改,我觉得可以签署一些备忘录,将后续问题不断写进去,刘琅所说的就可以写在备忘录里。”
另一个人说道。
“不,备忘录要有,但是这一条必须要直接写进基本法中,不仅仅有这一条,比如说国歌法,这一条为什么不写进去?完全适合港岛嘛。”
法理这是大事,必须要明确,而国歌国旗象征着国家志高尊严,也一定要成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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