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董事会交锋-2(1 / 2)
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作为股东大会代理机构,有着很大的权利,是公司治理核心和公司经营的决策中心。
其职权包括: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等。
正是因为董事会所拥有的诸多权利,从某种意义上将,上市公司内的一切权利博弈,实际上都是董事会中的博弈。
源丰集团上市后,叶兰亭作为公司创始人,在商界中的地位也称得上德高望重,所以在董事会的权威很高,再加上他持有30%以上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以一直以来,对源丰董事会的掌控力是很强的。
也正是这一情况下,他才能在当初力排众议,将年仅26的叶世坤推上公司总经理的位置。
不过,随着叶世坤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触动了诸多元老派的利益之后,这种情况就有所改变了。
源丰董事会中分成了三派:
叶世坤代表的改革派,其中包括叶世坤、陈敬之、吴华(独董)。
叶兰亭为代表的中立派,其中包括叶兰亭、方向阳、齐中伟、马德华(独董)、唐继红(独董)、罗维伦(独董)。
以及刘建军为代表的元老、反对派:刘建军、韩兆、叶兰君,刘琦瑞。
当时,正是刘建军提出对叶世坤改革的弹劾案,在叶兰亭和方向阳、方中伟弃权的情况下,以6票同意,4票反对,过半数同意而得以通过的。
所以,这次正是刘建军等元老派提议让叶世坤回归,叶兰亭才很高兴,因为这样一来,董事会层面对叶世坤的支持人数就占了大多数。
却没想到,原来背后还有刘珂的影子。
现在叶世坤和刘珂谈崩了,这次的董事会,不出意外的话,又会再起风波。
不过叶兰亭最后还是决定不出面,让叶世坤来应对,想看看他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有足够的手段,控制董事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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