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4章 基本达成协议(2 / 2)
史蒂芬答应了下来后,双方正式进入了谈判阶段,国内派出了一个谈判小组来到西雅图负责这件事,带队的是体育总局的一个副局长,而篮管中心也来了一个副主任,同时来的还有国资委的一个处长,以前负责联络的洪天培也跟着一起来到了西雅图。
但是谈判并没有在这里进行,在谈判还没有达成之前,史蒂芬还不想让人知道,于是就又安排他们去了旧金山,莫当斯也亲自赶到那里,负责组织这次谈判,同时也负责跟史蒂芬联系,把最新情况告诉史蒂芬,然才再根据史蒂芬的指示进行谈判。
虽然说双方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协议,但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谈出结果的,同时史蒂芬还要安心训练,准备比赛,而史蒂芬不露面反正增加了自已的谈判中的筹码。
这件事虽然最初的时候是因为上有所好才进入了程序的,但是事后分析了一下,发现这件事如果真的能够办成,不光对领导有个交待,对于今年夏天的奥运会是件好事,同时对于他们这些人来说,虽然冒险一点,但也是一件巨大的政治资本。
规化球员对于那此多重国籍的国家来说非常简单,但是对于中国就不行了,除去那些不知名的小国外,中国的国籍是最难取得的,但是这一切对于史蒂芬来说都不是问题。
双方首先达成的是尽量加快达成协议的共识,然后才一项一项谈论那些有争议性的东西,首先达成的是跟篮管中心的协议,篮管中心虽然是中国篮球的最高权力中心,但是在这件事上,却是最弱的一方。
史蒂芬提出不得强制参加那些含金量不高热身赛和慈善赛等非重要性比赛,篮管中心知道,史蒂芬的价值和影响力虽然在国内还比不上姚名,但也相差无比,但是史蒂芬的国际影响力却要高于姚名,如果能够参加这些比赛,他们一定能够多从国家队的赞助商那边分到钱,但是史蒂芬却是他们拿捏不住的,所以他们只好放弃了这个想法。
负责组织国家队热身赛事的是瑞士盈方公司,他们负责组织赛事,然后从广告及门票收入中赚取利润,同时也要返还给篮管中心一部分收入,打一场比赛,有没有姚名就能相差几倍的收入,这也是篮管中心一直强迫要求姚名参加此类赛事的主要原因。
史蒂芬也没兴趣参加这样的比赛,当然了,有权利就有义务,史蒂芬必须全面配合国家队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的比赛,在球场上必须全力以赴,当然了,这些就算是没有规定,史蒂芬也会照办,没有落入文本的内容是,国家队的组建不管是教练还是球员史蒂芬都有一定的建议权。
跟篮管中心达成协议后,一部分手续就可以先行办理了,这个时候国资委的人才走到前台来,这也是谈判中的重头戏,涉及到史蒂芬的收入问题,双方都重视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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