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二十三章 审判之道的开端(1 / 2)
黑玫瑰古堡。
恶人和罪人,其实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恶人的恶,往往是本性上的恶,这种恶是几乎不可能被根除的,他们的存在,代表的就是邪恶,他们或许能够通过一些手段去规避法律的制裁,但是他们自身的邪恶,却是永远都无法抹去的,甚至他们本身的思想行为的存在,对于秩序来说,就是一种天然的错误,而这种错误,往往是不能够被饶恕的!
就像是恐怖分子的存在一样,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反人类的,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全人类的过程,他们本身并不是错误的,但是他们的存在对于秩序来说,却是错误的,就像是电脑病毒对于电脑的意义一样,他们的存在,天然就是意味着对于秩序的破坏!
自古以来,关于人性本善又或者是人性本恶,一直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然而,人性本善也好,人性本恶也罢,这两种的共同点是什么?
人性代表的与生俱来的特质!
善也好,恶也好,都是几乎很难改变的特质,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就是这样的道理……
人的本性,往往是很难被改变的……
本性善良的人,往往是出自于本心的去避免做伤害其他人的事情,避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他们在内心深处,是认同法律制度的存在的,所以他们天然就是遵纪守法的良民,没有意外的情况下,他们是不会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甚至连违背道德底线的事情,他们也绝对不会参与……
一个越是善良,在这方面体现出来的品行也就越是高尚。呈现出来的人格魅力也就越高……
而反之,一个本性邪恶的人,虽然不代表他们就一定会做坏事,但是他们不做坏事,并不是因为道德层面上的约束,只是单纯意义上因为法律制度的约束而已。对于这样的人来说,他们往往在遇到能够钻空子的时候,就会毫不犹豫的去钻一些法律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漏洞,并且从中取利……
而一个有邪恶倾向的人,不见得是大奸大恶的人,他们或许很多时候,呈现出出来的只是一个爱贪小便宜的市井小民的姿态而已,之所以会呈现出这种姿态,主要就是他们不具备能够实现自己邪恶念头的能力。又畏惧法律和秩序的力量,属于就自然而然会呈现出这样的一种姿态来……
而邪恶倾向越重的人,对于法律和制度也就越是漠视,他们甚至和普通人的是非观念都会产生根本上的区别,他们在犯罪的时候,往往不会认为自己是在犯罪,他们会觉得,自己只是在做一件理所当然的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已!
这样的人。从本质上来说,是无法去用法律制裁的。就像是恐怖分子的存在一样,这是理念之上的差别,而并不是善恶层面上能够解释的概念……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对于善良的人来说,他们认为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哪怕是弱小的无知的愚蠢的人。也应该有和其他人平等生活的权利,社会是应该保障弱者的利益的……
但是,对于邪恶倾向的人来说,他们则不会这样想,他们会觉得。这个世界本身就是强者为尊的,弱小本身就是一种罪过,犯罪的行为,在他们看起来,只是一种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而已,在他们看起来,制定各种各样保护弱者的秩序,本身就是一种非常非常非常愚蠢的举动!
同样的事情,在不同人的角度上看起来,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就像是在一些案件之中的被害者,固然是可怜的,但是换一个角度,却又往往会是可恨的……
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也就是这样的道理……
对于善良守序的人来说,邪恶混乱的人,就是他们的天敌,这种敌对本身,就是毫无道理可言的,也没有任何能够转圜的余地,说到底就是所谓的道不同不相为谋!
就像是现实之中的普通人,和恐怖分子之间,其实也是有着绝对的敌对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不可能产生任何变化的,最终也必定是以一方的完全消亡作为结束!
而罪人和恶人最根本的区别!
就在于恶人是罪无可恕的,是除了直接肉体消灭之外,没有其他选择权的……
但是,罪人,却终究不是完全罪无可恕……
很多时候,一些善良倾向的人,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犯罪,这样的人,往往是可以在进行一定的法律制裁之后,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
而除此之外,一些原本有一定邪恶倾向,但是不严重的人,也往往能够通过刑罚,让他们改过自新,不敢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在现代社会之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守法良民,并不是看一个人的本性好坏,还是看一个人有没有实际的进行犯罪行为,善良的人,也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犯罪,而流︶氓混混,也可以因为受到律法的震慑,而不敢越过越过雷池太多,最多就是做做一些小打小闹不上台面的行为……
而这两类人的犯罪,往往都是可以通过一定法律去进行修正的,前者固然不用多说,只要给于他们相对安逸的生活环境,他们就不会做进行任何的犯罪行为,他们的犯罪,绝大多数的时候,都是因为逼不得已的原因……
而后者,只要他们意识到触犯法律的代价,他们就自然而然会受到震慑,从而在法律的震慑下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会随意的罔顾法纪!
简单来说,犯罪的人,只要不是死罪,那么终究是有可以被改造的空间存在的!
他们本身,其实很多时候。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只是受到犯罪能够带来的利益的影响,才会进行犯罪的行为,当他们意识到犯罪行为的风险的时候,就会大大降低他们的犯罪**……
这样的人,和纯粹意义上视法律与无物的恶人。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黑玫瑰古堡。
一个国家,想要建立好的健康的人道秩序,那么就必须要在赏善罚罪做出表率……
只有真正把这两点做好了,人道秩序才能够健康的运转下去……
当然,在绝大多数的时候,人道秩序最根本的体现,就体现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之上……
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所有违背这个人道原则的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不管是什么国家的法律,都必定或多或的存在有漏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