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五十章 所谓人道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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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石神殿。

从某种意义上了来说,不管是扮猪吃虎也好,又或者是所谓的有眼不识泰山也好,本质上来说,其实都是不符合人道的行为……

从那些上位者的心态的角度上来说,他没有理由去装扮那些普通人,即使他们微服私访,也不会做出和自己装扮身份不符合的行为……

比如说,如果自己身穿着普通的衣服,他们就不会像是平时那样出入各种各样的高级场所,他们只会去做和自己的身份相互符合的行为……

毕竟,所谓的中庸之道,本质上来说,就是建立在得中得正的基础之上的,一个人有什么样的身份,就应该做出和自己身份相互匹配和符合的行为,这样才会符合社会的认知,才会得到其他人的认同,而反之,如果一个人的身份和他表现出来的行为,没有办法相互符合的话,那么就很容易被人质疑怀疑……

就像是一个人如果说自己是土豪,但是却又没车,也没有名牌衣服和手表,更加没有司机和秘书,那么无疑是非常缺乏信服力的,很多时候,人之所以被轻视,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自己的做派上的问题……

当然,那些所谓的狗血桥段,之所以会出现,除了这一方面的因素之外,另外一方面的因素,也同样存在,也就是所谓的门童或者服务生狗眼看人低的因素……

如果说,一个人因为自身不合适的衣着或者不合适的言行,从而得到了其他人的鄙视和轻视,那么这个人自然应该要为此负责,因为做出这种行为本身,其实就是不符合人道秩序的,就像是大街上一些衣着过于暴露的女子,总是会被认为从事一些不正当的职业,很多人觉得这种怀疑是一种对于其他人的歧视,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却也并不是没有道理可言……

人对于其他人的衣着,总是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认知的,性感的打扮和风骚的打扮,也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绝大多数的时候,在大街上,那些衣着过于暴露,至少有一部分的比例,绝对是从事那些特殊职业的人群,因为普通人,就算是为了想要凸显自己的魅力,也不会使用一些过于极端的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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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之,如果一个人已经把自己应该做的部分都已经做好了,穿着打扮言行都做到了表里如一,行知如一,那么这样的人,就应该得到也必须要得到尊重……

而如果对这样的人还抱有轻视或者轻蔑的态度,那么其实也同样是违反人性和人道的行为……

说到底,不管是什么样的事情,总是有一个是非对错的,也总是有一个尺度在内的……

就像是现实之中的任何交替事故,都势必是一方或者双方的责任,至于究竟是哪一方在事故之中的责任更大,或者是某一方的全责,自然是需要根据交通法规去进行认定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只是相比起法律来说,人道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一件事情之中,如果双方都有错误,那么究竟谁的错误比较大,谁的错误比较小,很多时候,是比较难以权衡的概念……

但是不管如何的难以权衡,绝大多数的人,在判断是非的时候,总是会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的,这种标准,和法律完全不同,完全是一种以人道的角度去判断是非的理念……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一个人偷狗贼,应该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说到底只是偷窃他人的财物而已,如果只是不值钱的土狗,那么偷狗贼也不会因此获得太重的量刑,甚至可能达不到偷窃的标准……

但是,如果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偷狗贼在很多人的心中,其实是非常非常可恨的存在,可恨到什么程度呢?曾经有一个新闻,说一伙偷狗贼,在使用毒杀狗的毒针的时候,不小心扎到了自己的身上,最终毒发身亡而死……

这毫无疑问是一件比较倒霉的事情,但是在民众的评论之中,却没有人觉得这两个人死得非常冤枉,更多的人都觉得,偷狗贼被自己毒狗的针毒杀,是一件罪有应得的事情!

是的,罪有应得!

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人的潜在意识之中,偷狗的人,就算是为狗偿命了,也只是一个罪有应得而已!

这也就是人道和法律之间的矛盾所在了,在法律之中只是小偷小摸甚至没有达到案件标准的犯罪行为,但是在人性的理念之中,这种行为却死有余辜!

同样的道理,还有像是女子的偷情也是如此……

从现实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女子偷情其实算不上是什么犯罪行为,更不用说是违法行为了,充其量也只不过是违背了道德而已……

但是,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这种行为却是很难让人容忍的做法!

在古代的时候,女子因为偷情或者未婚先孕而被浸猪笼或者烧死的,可以说绝对不在少数,在那种时代之中,这种行为在人们看起来,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女子偷情,被打死就是活该的,这种理念也是深入人心的……

而这种极端的观念,到了现代社会之中,自然是不会依然存在,但是不管怎么说,绝大多数的人,对于这样的行为,却还是不会抱有任何的好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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