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3章 秦国的战场奖励制度(1 / 2)
秦孝公、商鞅(卫鞅)趁着魏国与楚国大战的时候,河西兵力有限,发动了第一次崛起之战。
如果能够收复河西失地,更好。如果不能收复河西之地,也可以趁着这个机会发点小财,抢一些东东回来。
秦孝公、商鞅两人心里都有数:现在的秦国,还没有能力与魏国抗衡。不过!已经不惧怕魏国了。
现在的秦国,已经偷运了足够的铜等成品,足够装备十几万大军的兵器。只是!铜等金属是运回来了,可还没有铸造出兵器。
古代的冶炼技术相对来说还是很落后的,冶炼的温度不能快速提上来,不能快速溶化。还有!铸造技术也落后。即便铸造出来了,还要打磨。特别麻烦和费时的是:要想把铸造出来的兵器打磨出锋利的刃口,是需要相当长时间的。
古代人制造兵器,跟打磨玉器一样,是需要时间的。
所以!秦国虽然把铜等战略物质偷运过来了,可要想真正装备到军队中去,还是需要相当长时间的。
当时贿赂了魏国的关卡官员,得以偷运铜等战略物质。直接偷运兵器,那是不可能的。
再则!白圭的手上也没有兵器。
任何一个诸侯国,对兵器的管制都是很严格的。
白圭的手下虽然有冶炼工厂,也有兵器制造厂。可是!他也没有那个胆量进行批量生产并私自销售。
你打造那么多兵器做什么?想谋反么?所以!你可以偷偷摸摸小批量生产,你却不能大批量生产。
要是能够直接运送兵器进来,秦国的军队才敢与魏国抗衡。
现在!秦国只能小打小闹,发一下战争财。
“战争!说白了就是杀人!要想削弱魏国,就必须杀人,杀魏国的军人。让魏国无军人,魏国就蹦达不起来了。”商鞅向秦孝公建议道。
你要是有仁慈之心,舍不得杀人,你就会处处被动。当然!不是滥杀无辜。什么人都杀,那不叫杀,而是叫屠!
屠!是对畜生的行为。把别人当成畜生,进行屠杀,一个不留。
杀是针对人而言的!杀坏人、杀敌人,无可非议。
古代人早就看出这一点了,战争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是为了以战止战,打得别人不敢战,无力战。所以!汉字的“战”,设计成“止戈”。
止戈!停止使用戈去杀人。
由此引申出来,在战场上,你绝对不能仁慈。一定要改变以往的习惯,别人投降了你就不杀俘虏。不!在战场上,都是敌人。俘虏也是敌人,你今天放了他,他回去后明天又被安排到部队中来,与你为敌。
所以!在可以杀的情况下,都必须杀。
“比如说!在全军都投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不杀。但是!一定要防止诈降。然后!把可以争取过来的人争取过来,不能争取过来的人一定要想办法处理掉……”
后世的秦军对待赵国的军队,就是采取这种办法的。没有办法,只得杀。不然!没有那么多粮食养赵国的俘虏。还有!这些赵国军人你要是放过了他们,等到他们养足精神,又返过头来与你为敌。
既然是可见的危险,为何不杀呢?
在后世很多历史大事件中,都出现过这种情况。没有能力养活俘虏,只好杀掉,免得成为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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