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0章 枪下留人(2 / 2)
果然,女律师为了“普法”,抑或也想倾诉一番,就跟她说道:“那是我最不想说的一个案子。是北京一个远郊县一起涉及三条人命的故意杀人案。当时是被告人的妻子和哥哥找到的我。这起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姓赵,赵某十多年前因制造假酒致人死亡被判刑,刑满出狱后,为了谋生经营一家蔬菜货运站,每天往市区一个蔬菜批发站运输蔬菜。他为了挤走同时向这一发货的另一家货运站,指使手下阻挠对方经营,使用了很多手段恐吓对方,事发那天,他派人在对方的必经之路上制造了障碍,等对方的人下来查看时,早在一旁埋伏的赵某带人就冲了上去,对方几个人没有任何准备,赤手空拳,被他们打死了三个人。案发后,当地给这起案件定的调子是恶势力犯罪。”
女律师顿了顿继续说道:“如果光看案情,很多人会觉得姓赵的是个十足的恶棍,我每次会见他,他都会托我给他的两个孩子带话,让他们好好做人、好好学习,他还告诉妻子好好照顾老人、孩子,还让她给几个同样成为被告人的家属寄钱。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我发现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并不是赵某。他虽然去了现场,但在夜间的混战中,刚一出手就被自己的人误伤了,是同伙杀死了对方的人。庭审辩论时,我就提出赵某虽然组织策划了犯罪,但后果超出了他的犯罪故意,是犯罪过限,谁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就该由谁承担责任,赵某不应对死亡后果直接担责。”
丁一轻轻地问了一声:“哦,是这样,那么后来呢?”
“后来被害人的母亲当庭站起来就骂我,呵呵,骂得可难听了。”
女律师无可奈何地笑了一下,一边的腮间隐约现出一个酒窝,她摇摇头,叹了一口气,半天才说道:“尽管两审法院都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但由于其中两个被害人的死都是一名未成年人所致,而未成年人又不能判死刑,赵某又是本案的组织者,如不对其判处死刑,死者家属无法抚慰,社会影响不好。最后,还是……毙了。这个案子,我没要代理费,我把代理费一分不剩,都捐给了赵某人的两个孩子和受害人的家属…….”
她说完,猛喝了几大口果汁,直到见了杯底。
丁一听完后,没要说话,她招来服务生,又给她要了一杯果汁。
女律师终于把那小块鹅肝放进了嘴里,慢慢地嚼着,最后说:“求你,别再让我讲这些了,这实在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还是说点轻松的,说说你们,哦,也许这个话题对你来说可能也不会轻松。”
丁一笑了,说道:“你是拿公事跟我交换私事,这有些不公平吧?再说我刚才都告诉你了,我们已经成为陌路人了,真的没有什么好说的。”
左边说道:“呵呵,看来我有必要提醒你,我是干什么的,我比较善于在纷杂的事物中,发现与事物表面不相符的也就是最本质的东西,据我对你们双方的观察,你们不像是彼此陌路人。”
丁一看了她一眼,轻声说道:“你,在哪儿见到的他?”
“呵呵,你终于问这个问题了,说来话长啊。”
这的确是个说来话长的话题。
左边曾经为了邢四的案件远赴内蒙古调查取证,正好她去的这个地方就是江帆所在的那个盟。在头去内蒙之前,她给远在西藏工作的男友打电话,告诉男友她要去内蒙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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