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7章思想爆炸(二)(1 / 2)
第927章思想爆炸(二)
经过了一个月时间的内部稽查之后,发现内部官员确实出现了贪腐的情况,但是情况并非十分严重。但是,刘禅对贪腐是零容忍的,因为既然官员贪污了一千金是贪污,那么贪污了一个铜钱当然也是贪腐,其贪污腐败的性质,并没有因为他只是贪污了一个铜钱而在性质上面发生变化!
于是,刘禅开始借此整肃市舶司。由于这时候没有专门的立法机构,刘禅不得不向丞相府、廷尉和监察院妥协,授命三个结构协同制定《防止贿赂条例》、《廉洁署条例》、《防止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三部法律。
其中,《廉洁署条例》在刘禅的一再坚持下,再度被赋予另一个附加的责任。那就是必须非常重视贪污的预防,做好“防范胜于打击”。
廉署需要为为公营、私营机构等提供防贪顾问服务。如果认为某个商业机构的某个业务程序可能导致贪污,就要写出报告要求他们改过来,而且需要提请相关利益者对此保持警惕。
同时,廉署还要向居民进行肃贪倡廉的宣传教育,并把防贪教育编入正在逐步张开的全民教育体系里面的课程,希望“廉洁是美德”的观念深入人心。
如此一来,刘禅借由这个机会,又在经济和政治权力领域,相继推出了非常有用的三部适用法律,保证了官府的廉洁。
而随着市舶司的稽查完毕,相关人员也都受到了查处。
董允本身虽然没有贪污,但是有失职的职责,刘禅责令他必须为市舶司的事情负责,要他自己引咎辞职,并且向国民致歉,这是董允仕途上面的一次比较严重的挫折。
然后,刘禅从成都派出原司金校尉王连接替董允出任市舶使。
于是,下属的严重失职,部门行政首长必须为下属承担责任的规则,也在逐步确立起来。
而董允受到了这样的惩处之后,蜀汉的舆论顿时是一片哗然。这让很多人,其实是大部分人都感觉极其不可思议,认为董允其实本身是廉洁的,错误又不是他自己的,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待遇?
特别是那些饱读诗书的文人名士之流,更是对董允的遭遇感同身受,纷纷对董允表示了同情,而刘禅自己也因为这件事,本身也背上了严苛之名。
而这种严苛之名,在士大夫之流看来,乃是跟他们的思想背道而驰,是跟他们奉行的儒家之道背道而驰的。在他们看来,国君应该是胸怀广大的,应该是垂拱而治的,应该是对下属仁慈宽容的。
由此,刘禅前期一向对儒家有着天生的敬畏,此时也逐渐转变为跟儒家的思想开始起了冲突。而早就已经几近消失的法家思想,似乎也开始在刘禅的身上找到了契合点,所有也有一些人开始声援刘禅的做法。
但是刘禅对于法家的思想,其实很是不以为意。法家的思想,其实倾向于严苛的刑法,关注的点,只在于维护君王的权力,而非是放在了保护一般的平民身上。
于是,刘禅本身开始承受来自官场和民间的不小的压力。
但是刘禅本来就不是能够轻易妥协的人。他随即开始拨出时间进入医国院,在里面不断向里面的学子宣扬自己关于法律、法制和权力的观念。
刘禅之所以这样做,乃是在于如今随着医国院的举办,学院的不少学生已经毕业,经过大量的选拔之后,进入了蜀汉政权各地的基层去工作了。这也彻底实现了刘禅一直以来所想要的,为蜀汉培养出大量最优秀的基层公务员的想法。
毕竟,只有国家有了最优秀的基层公务员,即使将来的各部门首长长期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国家各个部门的业务的运行也会依然保持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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