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海盗法则(2 / 2)
军纪如铁,意志如钢。
1、畏缩不前者,杀!
2、临阵怯逃者,杀!
3、延误战机者,杀!
4、投敌叛变者,杀!
5、泄露军情者,杀!
6、违反战场纪律者,杀!
7、奸淫妇女者,杀
8、抢劫财物者,杀
9、杀害平民和战俘者,杀
10、抛弃战友,杀
用刀子杀!
李默当然没有权力签署这样的面对所有欧盟成员*队的命令,李默签发的命令只能在自己指挥的部队生效。李默的电报发给希特勒一天以后,希特勒为止单独召开了欧盟成员国《军事纪律》大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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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文以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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