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64(1 / 2)
第六十四章
[原文]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①,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②;九层之台,起于累土③;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④。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⑤。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⑥,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⑦。
[译文]
[注释]
1、其脆易泮:泮,散,解。物品脆弱就容易消解。
2、毫末:细小的萌芽。
3、累土:堆土。
4、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一说是二十九章错简于此。
5、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此句仍疑为二十九章错简于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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