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权倾天下 第六百二十三章 变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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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能抓贪官,但地方官员加收的火耗又怎么办?还有,京中诸官都有收仪金的习惯,如果都抓了……”

张佳木的言下之意,如果锦衣卫真的把收受仪金也就是冰炭敬一类的好处的京官全抓了,怕是皇帝明早上朝的时候,一个官员也见不着了。

而且,最要紧的,能打动皇帝真正接受此事的,还是火耗一事。

京官非法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方官员的馈赠,比如冰炭敬,正常的三节仪金,门包收入,门生给恩师座主的敬献等等。

而地方官员的收入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当然就是火耗。官员过境时给的馈赠,给京官的三节仪金和冰炭敬等等,这些必不可少的支出当然都不可能是官员们自己掏腰包。

事实上,现在的体制已经很健全……当然,是指上下其手贪污的体制。

就拿摊派来说,每个丁口摊到一定之规的份额,超过了,就是贪污,不超过,就算是一个正常而廉洁的官员。

而收取火耗的学问就更大了,火耗,实际上就是正赋的一种补充。民间收取的实物赋税也好,或是折成的金花银也罢,在熔成银锭或是交纳粮食的过程中,毫无疑问会有一定的损耗。而朝廷允许地方官员以在正赋之外,加征火耗来弥补损失,这,就是官员真正收入的大头所在了。

一个县,一个上交七万石粮,朝廷是不管收取的过程中损失了多少,反正由县令加征,而户部只管收这七万石,别的一律不管。

至于火耗是加收多少,一般是以直接经手的官员再加上直属的上司,上司的上司,垂直和平行一律考虑到,大家分润。在给了上司必要的好处之后,剩下来的,就是官员自己的收入了。他会在这火耗收入里头取出一部份来,用来给过往官员的仪金,敬献京师大佬,本地的直属上司,进士考试中的恩师等等。

还有一部份是用来养活自己延请的幕府师爷,家族中来投效办事的亲戚等等。

一个知县,合法的收入就是年俸九十石,有四成会折成物品,帝国仓库里什么东西多的发霉了,就会拿出来给官员抵俸禄。

然后剩下的六成中,还有一部份用来抵宝钞。

这些都是约定俗成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制度的一部份。而地方官员收取火耗来当收入和办公费用的做法,其实也是制度的一部份了。

除了洪武年间,恐怕也没有哪个官员不额外多征收火耗来自肥了。

当然,并不是说火耗征收就是随心所欲的。中国的官场规矩在这个时候成了很好的制动阀,再贪污再无耻的官员也不能完全自主的随意加征火耗,最高多少,一般多少,最少多少,都有一定之规。

应酬少些清廉度较高的官员,征收的火耗额度自然就低些。

富裕的大县,因为过客多,应酬多,而因为县份富裕,给京官的仪金也要增加,所以加征的火耗自然也就更多一些。

这些都有规矩,就算是贪污,没有规矩也不成方圆。当然,遇到捞了就走,不图升迁,也不要脸,不要名声的贪官,火耗加征就是一个无底洞了。虽然太过份的做法会遇到反弹,会被集团内部整肃,但有明近三百年,在正赋和摊派上,在杂役力役上造成的悲剧,实在也是太多太多,数不胜数了。

就一个和买制度,就不知道叫多少商人破产破家,而对农民的盘剥,造成的悲剧恐怕就更多,更加令人觉得惨不忍睹了。

火耗这般弄法,开国百年,这些官场上的灰色收入已经制度化,集体化了。

所以张佳木才有把握的说,如果真的按洪武年间的做法来肃贪,来整理官常,恐怕整个大明帝国都将陷入瘫痪之中。

对付这种整个官僚集团的公然贪污,还有不成制度的制度,张佳木抛出的两个杀手锏其实也是“后人”的发明。

其实很简单,一个是高薪养廉,一个便是火耗归公。

这是后世经历很长时间,太多挫折而想出来的办法,很多人把这两个办法归公于雍正皇帝一人,但实际上,从晚明到清前期,在丁口赋税、官员俸禄,地方火耗等很明显的矛盾上已经有不少官员在思索,在试想着办法了。

张佳木的办法已经说的清楚,但皇帝也是实在难下决心。

“卿这是要变祖宗成法,”皇帝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借口,因而向着张佳木正色道:“朕想,百官会反对的很厉害!”

“皇上不如召开廷议,看看大家的说法如何。”

“无论如何,此事过后,怕是整理京营就要顺当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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