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再起波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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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福省通税细则》、《苏福省天国刑统》、《苏福省科举细则》、《苏福省工商章程》、《苏福省兵备章程》、《苏福省农林茶丝章程》、《苏福省拯危扶弱章程》、《苏福省新学章程》、《苏福省盐铁酒业章程》、《苏福省教义细则》等等十余部新的法令、章程在各司部、郡县官员内引起了热议。这些细则、章程是由六部按照各自职司范围拟定,像户部对《苏福省通税细则》就比较了解,而对刑部拟定的《苏福省天国刑统》就不大清楚。在拿到这些法令和章程之后,各部司、郡县官吏开始以局外人的眼光去审视这些章程。

虽然这样做可能会有外行人看热闹的情况出现,但萧云贵知道这些法令和章程还需要集思广益来完善。虽然他和洪韵儿在审阅这些文案的时候加入了不少后世的东西,但两人都拿不住是否合适现在来用。

像《苏福省通税细则》中大量废除了苛捐杂税,甚至进口货物的子口税也都废除。这子口税是满清旧制,洋货在进口之后转运其他地方途中,每当过关口满清都还要征收子口税,这就变相的阻碍了商品的流通。虽然子口税阻碍了洋货流通,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地方的一些手工业,要是廉价的洋货深入内地,那对地方的私人手工业冲击是非常巨大的。这些洋货当中最明显的就是纺织业,列强靠机器织出来的洋布、洋纱等纺织品对江南纺织业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在满清还在征收子口税的时候就已经造成苏州民间织造无数的手工作坊破产,大量的纺织工人无以过活。

不过子口税迟早是要废除的,阻碍商品流通就会阻碍资本市场的出现,没有资本市场就难以兴起工商业的繁荣。就难以打破满清留下的封建小农经济。萧云贵不希望自己的新政弄到最后还是搞成封建改良的变法,而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封建经济形态,最后中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而不能成为追赶列强的新兴工业国家。

但洪韵儿担心子口税一旦废除,巨变太快,失业的人群增多就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最后还是萧云贵说服了洪韵儿,世上从没有安安稳稳的变法,要想革掉旧有的落后制度,代价是一定要付出的,所以子口税还是废除了。

百官在讨论《苏福省通税细则》的时候。除了子口税等商税有争议外,像废除了很多苛捐杂税、不论官绅按田亩纳税等举措还是得到了官吏的一致认同。明初,江南田赋就很重,迨至明末,增收辽饷、练饷与剿饷。天下嚣然。清承明制,相沿未改。虽在康、雍之时几次议减赋。但所减只是象征性的,实际田赋仍在增加。田赋按常理应由田主输纳,田多则理合多交,无田或少田,则当不纳或少纳。但清朝自乾、嘉以来,吏治**。居然颠倒其事。显官豪绅等大户,拥有千万亩田产,竟可不纳田赋,或巧为规避。虽正额亦“注缓”减收,以至沉重的田赋负担,大多转嫁到小户,自耕农和贫农的身上,其中情伪弊端,令人十分惊讶。

而且这种不公平还会造成土地兼并,以苏南之地来看,这里的缙绅大户,凭藉其势力,“短交”粮赋,其缺额“自必取偿于乡曲之淳良小户,而为牵长补短之计”。而小户穷民不堪压削,往往诡寄粮名于大户名下,久之,其有限田产,便为大户所并吞侵夺。

其他苛捐杂税的废除却是西殿均贫富的又一举措,清代的赋税,自康熙年间摊丁入亩之后,田赋只包括田粮和地丁两项。而苏南、江浙田粮之漕运京师者,谓之“漕粮”。漕粮转运数千里,运费皆出自纳粮户,于是“浮收”成为地方贪官污吏的惯例。又每年征收漕粮,往往折钱交纳,谓之“折色”。但无论漕粮折色或地丁银折钱交纳,折合之时,莫不高出当地银价倍蓰,谓之“勒折”。浮收勒折,自清初已然,太平天国起义前夕,达到了民不堪命的程度。苛捐杂税的名目、方法亦甚多:大斛量入,此其一;借口成色不足,“七折八扣”,此其二;“淋尖踢斛”,此其三;斛外抛洒,此其四;水脚有费,验米有费,灰印有费,筛米有费,此其五;此外,粮米入仓,又有仓廒费,廒门费;漕粮起解,又加起运费,上下“漕规”费,……。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真所谓“此中勾稽之数,虽神仙不可测识!”这样大的超额浮收,得利最大的是各级官员,以下的胥吏差役和“刁劣生监”,也无不分肥饱私囊。

西殿苏福省的新税规则却完全规定,除了《苏福省通税细则》中规定的税目之外,任何地方和府衙不得以任何名目再收其他钱粮。满清的苛捐杂税“多至十**千”者为正额之十倍,相信新税法出台还是能让百姓身上的压力大大减轻。

相比税法而言,引起最大争议的是《苏福省天国刑统》。《苏福省天国刑统》是吉文元等而你按照《太平刑律》搞出来的东西,随后萧云贵、左宗棠、王闿运等人都有删改。左宗棠等人依照明律、清律等前朝律法做出的修改,而萧云贵、洪韵儿则是根据后世的律法修改,有些偏向西方律法。几下一捣鼓,一部有些四不像的《苏福省天国刑统》就出台了。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在《十款天条》与《太平条规》的基础上颁行了《太平刑律》。《太平刑律》将清廷为首的封建官僚、豪绅、恶霸视为‘妖‘,并奉行‘遇妖即除‘的方针,对内部谋反作乱、叛变通敌者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对扰乱社会秩序、贪污盗窃、念习妖书、吸食鸦片者也予以严惩。《太平刑律》中规定的刑罚简单残酷,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新兴政权的作用,但将所谓妖魔的范围扩大,有时也失之于准确,更会把一些骑墙观望的人推到满清那边。因此《苏福省天国刑统》中首先就删除了所谓妖魔的提法,萧云贵把战争罪犯、政治犯的概念引入,虽然有后世法典的意思,但却废了很多口舌才让左宗棠这些人明白这些词汇的意思。

因此《苏福省天国刑统》被各官吏广为诟病,提出了一千多条修改意见来。李寿蓉、许乃钊等儒生对此部法典立法的根基很有意见,他们认为当以礼为先,教化为主,礼教来源于风俗,草案照搬西方模式和太平那种不切实际的教义,罔顾中国国情。而且这部刑法背弃礼教,对于儒家三纲五常没有保护,像一些忤逆父亲、通奸这样明显违背纲常名教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其他的刑法又过于严苛,倒像是暴秦法家的那一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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