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八章 仙界(1 / 2)
紫霄神剑,化劫!
同样的招式,再一次使出,这一次和先前却有所区别。
张小满使用的是紫霄神剑的另一种化劫能力,而非是之前的那种直接消弭。
直接消弭的话,对于普通的修真者天劫还有作用,但是这种仙劫就做不到了。
而另一种,也是最基本的化劫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并非是直接把天劫给打散掉,而是由紫霄神剑上激发出了一种天道气息包裹在渡劫者的身上,这种天道气息可以起到遮掩天机的作用,让天劫产生错误的判断,误认为渡劫者已经度过了雷劫,直接发放奖励。
因此,在逆央和裴老六两人的眼中,张小满仅仅只是抗了一下第一道红色的闪电,随即天空上的劫云就突然没了动静,只是悬停在那里,不再继续往下攻击了。
“这是怎么回事?”
逆央活了这么久,还是第一次见到这种情况,一张龙脸上不禁写满了疑惑。
紧接着,就在一人一龙惊讶的目光中,天空上的那些劫云在悬停了一阵后,竟然散发出了五彩的光芒,而后就这么消散不见了。
“五色光华……这不是渡劫成功之后才会出现的么,为什么这才刚刚降下了一道雷霆就冒出来了?”
逆央满头雾水地小声都嚷着,旋即将目光看向了张小满手中提着的长剑。
“小子,你那把剑到底是什么来头,竟然能够遮掩天机,帮助你躲避天劫?”
张小满将长剑平举,递到了逆央的眼前。
“这把剑你不是看过吗?”
“我看过?不可能!这种宝贝我若是看过怎么可能没有半点印象!”
张小满有些无奈。
“这不就是我一直用的那把紫霄神剑吗,我记得上次还给你说过的,你忘记了?”
逆央皱着眉头想了想,而后飞快地摇了摇头,一脸“你不要忽悠我”的样子,说道:
“那把破铁剑?我当然记得了,你说它就是这把剑?不可能,我不信。”
张小满摊摊手。
“你不信我也没办法了,我早就跟你说过,这把就是紫霄神剑,你自己一直都没当回事而已……”
他话音刚落,身前的神剑却是突然动了起来,飞到逆央神魂虚影前一阵晃动,其间还有道道紫色雷霆闪烁,散发出一股股天道威压,看上去似乎是对逆央刚才说自己是“破铁剑”很不满。
“哎呀呀!”
青色小龙发出一声怪叫,马上就嗖的一下躲没了影。
片刻后,他又探头探脑地从掌门玉珏中跑了出来,见到紫霄神剑已经被张小满给拿回去了,这才舒了一口气,说道:
“好家伙,我现在相信了,这可能真的是紫霄神剑,刚才的那股天道威压虽然还有些孱弱,但绝对造不了假!”
他仿佛是意识到了自己现在的这个状态只不过是一个虚影,并不会受到神剑的攻击,这才靠了过去,瞪着一双大眼不住地上下打量着。
“传说中,紫霄神剑乃是荒古天帝的佩剑,掌管此方世界的天道运行。后来荒古天帝神秘消失,紫霄神剑也跟着不见了踪影,就再也没有人见过它了……”
“实际上,这只是一则传说,紫霄神剑一直以来就没有人见过它的真容,我也一直以为那东西是假的,没想到竟然在你的手上看见了……”
“如果它真的就是传说中的那把紫霄神剑的话,那未来的潜力将不可预料,也难怪你刚才能够轻易的遮掩天机,成功化劫了……”
逆央一边环绕在神剑的周围,一边述说着自己所知道的消息。
对于这把紫霄神剑,他也是非常的喜欢,张小满和他认识到现在了,还是第一次看到能够让这个家伙开口夸赞上这么一句好的东西。
以逆央的实力,恐怕也就只有紫霄神剑这种神器级别的至宝才能入得他的法眼了。
“啧啧,这可是好宝贝啊,说实话,就连我都心动了。小子,你到底是在哪里搞到这把武器的?有机会我也去弄一个来瞧瞧。”
对于他这番没心没肺的法眼,张小满表示汗颜。
这怎么说也是红色级别的神器,怎么给他说的就好像是随随便便就能够在路边上捡到的一般。
不过话说回来,张小满得到这把剑的过程确实也有些令人不敢置信,他是用好几顿的老鹅从六爷那里换来的。
当然了,那时候的紫霄神剑还真的只是一把普普通通的铁剑,直到经历了建帮令的改造之后,它才转变成为了一把神器。
不过这世间的一切都讲究个前因后果,若是没有六爷和他吹的那些牛,他也就想不到去跟林思思稍加改良后复述一遍,若是他没有去复述一遍,那么建帮令在生效后自然也不会有现在的这把神器级紫霄神剑了。
对此,身为这把剑的前一任主人,六爷表示自己也有话说。
“想当年,我是咱们紫霄天玑门的低三十七代传人,手持这紫霄神剑斩妖除魔,诸邪避易!”
“可惜到了后来,末法浩劫,我的修为也万不存一,紫霄神剑同样被封印在凡铁里,不见天日……”
“好在,我的后人天资出众,成功唤醒了紫霄神剑的,将它从封印中解放了出来,否则的话,又怎么会有今天这番翻手间退去劫云的景象,那可是仙劫啊!”
“嘿嘿,六爷我老咯,以后这天下还是年轻人的天下,说起来我也是这把剑的半个主人呢……”
裴老六又开启了吹牛逼模式,说着还跑过去伸手想要摸一摸紫霄神剑,却被后者表面泛起的一道紫色闪电给吓得又赶紧缩了回去。
“哎,时过境迁,人是物非,人心不古,剑心也不古啊!有了新的主人,就把我这个老家伙给忘记了,真是叫人痛心!”
裴老六絮絮叨叨地又走远了,主要还是加到逆央似乎对他吹的牛逼并不买账的样子,索性就没了继续下去了兴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