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瀑下种花(1 / 2)
第六十章 瀑下种花
2018-04-15 作者: 月狐冥儿
第六十章 瀑下种花
青山之上一银川,九天之水落碧潭。
巨大的瀑布从天而降,在山谷下砸出一方碧潭。碧潭连绵两岸青山倒影,绿了枝叶,碧了潭水。潭水沿着鹅卵石铺成的方向到了岸边,或成了一弯死水,或汇聚成一条小溪,流向远方的林中。
除了那千万和婉菱花,众人悉数惊呆。就连那号称游遍华夏千山万水的长公主龙惜晨,也自叹未见过如此风景。
少年少女总有玩乐的情趣,诩墨和惜晨二人,褪去了鞋袜,拉着无颜,踩着光滑的鹅卵石,浸着清凉的潭水,开心的玩耍。小辞兴奋地坐在竹车里,一边抚摸着甲背魔猪光溜溜的背甲,一边看着水中嬉闹的三人,眼神中自是一份向往。
婉菱花悄悄地走到千万的身旁,看向远方的瀑布:“这条路要走出雨林,还要多久?”
千万见自己崇敬之人问话,一时紧张,有些口吃:“应该,应该十天左右……”
“我们不妨在此处停留几日,正好让诩墨修行一番。”婉菱花轻轻说道:“你若有兴趣,也可以加入进来……”
千万诚惶诚恐:“千万求之不得。”
远处的潭水中,诩墨一个猛子,扎入水底。诩墨亦是这杭州城东玩水长大的,水性自然不差。诩墨却似一条游鱼,在水中来回穿梭,突然间,看见水面上一团毛茸茸的身影,伸出那大手,向着诩墨的头部就是一手刀。
诩墨忙双手交叉护着头部,一面向着那手刀迎过去。手刀入水,却丝毫不减势,仿佛将那水面劈开一般,狠狠地落在诩墨双手防御之处。诩墨也是近身高手,自幼骨骼肌肉也经过那非人淬炼,坚硬不凡。诩墨被那一记手刀狠狠劈下,身体却没接下那力道,狠狠地落入潭底,后脑也亲切地接触在了潭底的鹅卵石上。
诩墨自然知道那毛绒大手的主人是谁,愤愤地跃起来,捂着疼痛的后脑,说道:“大冥猿,你却在做什么!”
大冥猿看着气急败坏地诩墨,竟是笑嘻嘻地回道:“我们方才讨论,此处正是修行之处,不要浪费了……”
说完,大冥猿拎起诩墨,向着那奔腾的瀑布走去。
……
诩墨站在冰冷的瀑布下的一块岩山上,彻骨的凉意和瀑布从天而降的冲击力让诩墨有些不适。暗道一声好冷,诩墨终于调整好气息,盘膝坐在这岩石之上。
诩墨看着一旁的千万,千万狼狈地站在自己身旁,冰冷的瀑布让千万不断的颤抖,上下牙不断打着哆嗦。千万搓着自己的身体,来回蹦跳,不防瀑布之水从天而降,千万一个踉跄,摔入了潭水中。
大冥猿倒是清闲,坐在水上的一块石头上,嚼着草根,晒着太阳。
见到千万第二十一次掉下潭水,大冥猿不耐烦的说道:“快些,快点爬回去!”
千万只好灰溜溜地爬上那瀑布下的岩石,继续苦修。
诩墨看着千万,静静道:“你却不要在那里蹦跳,和我一样,坐在这里。心静自然不冷。”诩墨也装了一下大师的口吻。
千万半信半疑地与诩墨坐在一起,却静不下心来,不过那瀑布倒是没有那么凉了。
“猿兄这是在考验我们的定力,真正的武道高手,静坐瀑布下吐纳,一坐便是几年。也有那灵力者,瀑下一坐,十年悟道,亦是佛宗所言。”诩墨闭目说道。
千万看着旁边静坐不动的少年,心中有些佩服:“诩墨,你却是博闻多识啊。”
诩墨自然不会告诉千万这些都是玄奇小说中看到的,深吸一口气,故作高深:“幼时和义父论道,学过一些经典。”
诩墨怕再说便露馅,于是气沉丹田,将头扭向一边。
千万看诩墨转头,以为是去修行什么高深的功法,自己没趣,只是这天上之水甚不舒服。千万索性双目一闭,那寂灭灵气蔓延而出,魄境界的灵气,将千万头顶上的水隔开,宛若一顶伞。
正在千万沾沾自喜之时,大冥猿悄然出现在千万身后,飞起一脚将千万踹下岩石。千万自然一声哀嚎,飞入那潭水中,激起一团美丽的浪花。
岸边竹车上的小辞看到哥哥出糗,小脸笑得满面阳光,一旁的惜晨像是对待自己的妹妹一般,将摘得的野果剥好,送入小辞嘴中。长公主龙惜晨在家中最幼,上有两兄一姐,其长兄也是当今圣上龙封尘。惜晨在宫中最受疼爱,惜晨便也想有一个妹妹,好好做一番姐姐的感受,怎奈宫中不行,如今小辞出现,惜晨自然乐在其中。
岸边的草地肥美,青草铺成绿色的席子一尘不染。由此美景,必有佳人,无颜静坐在河边的草地上,任清风吹过黑发,暖暖的阳光又是那般舒适。无颜手捧着那本《花重》,认真地研读,书中自有以木为种,以水为注的妙法。在杭州城,无颜疏于修炼,又喜欢唱曲抚琴,今朝远离市井,道专心修行起来。自从与那毒蛇花开一战,在魄境界也是不断精进。
读到几处,无颜却不甚明白,皱起了眉头,在清风中几分儒雅,几分柔美。
婉菱花走到无颜面前,长裙飘舞的裙摆在无颜眼前飘舞,自然是美极了的事物。婉菱花端详着无颜的脸蛋,带了几分调戏的口吻说道:“多美俊美的脸,只可惜太年轻了……”
无颜仰头看着婉菱花,轻轻说道:“再美的花亦有凋零的时分,若是能常驻容颜,年纪又有何妨……”
无颜的话,让婉菱花十分适用,偷偷瞥了一眼无颜手中的功法,微笑说道:“二公子,你却可知这功法《花重》是何人所作?”
无颜看了看封皮,上面写着那原作者,是一个名叫司徒纵横的人。
“这位司徒前辈是何人?”无颜问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