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的本体论探析(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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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网络文学应该叫‘网络写作’或者‘网络文体’。”然而,对“网络文学”持肯定态度的一方表示网络文学的出现是文学的新入口,王朔称:“网络使每个才子都不会被埋没,今后的伟大作家就将出在这其中。”赵宪章认为:“网络文学的高自由度、非功利性、超文本等,已经成为人类写作活动的新形式。”而事实上,网络文学的确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以上相反意见,且无需极端地选择立场和进行评判。

从根源上探讨网络文学,则会涉及它的本原论问题,即是否将网络文学拆分为“网络”加“文学”来追问。有网络写手认为网络文学必须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才能完成,因此“网络”是父亲,“文学”是母亲,又有人说“网络”作为一种技术传播媒介被看作是父根,它的母体文学才是网络文学的真正本原所在。事实上,读者阅读网络文学,是能够感受到先进高科技在文学变新中提供的便利的同时,感受到文学带来的趣味,所以网络文学不是粗略地继承了网络与文学,而是携带自身特点地熔铸了网络与文学并赋予其影响。

确认了网络文学的存在性,那么它是否真的具备文学性,网络技术与文学的融合究竟是为文学增添技术含量,还是通过技术媒介提升文学的艺术审美价值。由于网络技术不论是语言载体还是创作空间的自由、开放和互动等特性,为大众打破了一切传播壁垒,赋予一大部分文学爱好者强有力的文学话语权,给他们一个尽情展示自己的新舞台,但也同时为文字垃圾等非文学性的文字宣泄腾出了大面积场地。不难看见的是网民即兴地、口水式情绪化的流水账涂鸦,缺乏文学美感,这是创作者毫无艺术责任的行为,“在传统的理性文化看来,词语是对精神的完全在场,精神是对现实的完全在场,这三者是对真理的完全在场。”网络写作,的确存在精神对现实的在场,但是否包含三者对真理的完全在场,已然不是特别清晰。一旦科学技术对文学产生了阻碍作用,那么“文学性”和该文学的历史价值所在就会令人置疑,此时该文学的地位也会受到影响。因此,网络文学的存在性与文学性讨论,到此还是得看网络文学能否在时间的考验下,利用它数字化媒体的优势塑造文学的精神深度,不断膨胀文学精神的力量而缩减“垃圾言说”的排量,以此证实自身的优势。

三、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了网络文学的存在,戏剧影视文学也因此遇到了一个新的出口,毋庸置疑的是太多的影视作品以网络小说为基础进行改编拍摄。而网络文学影视改编还是具备一定优势的,首先,网络文学不同于传统文学之处在于传播方式的异同,凡发布于互联网、原创于计算机,并由网民在互联网上完成阅读的文学作品就视为“网络文学”,这使得网络文学拥有庞大的互动读者群,由于网络小说的超高人气,改编影视作品的收视和票房才有了基本保障,至少热爱原作的读者很大一部分会慕名而去,有2013年数据显示,在庞大的网络用户中,追捧网络小说的群体,大学本科生占46.3%,专科生占31.1%,相对来说这样的稳定人群对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而言提供了扎实的观众基础。又因为网络小说总是在商业利益的趋势下完成创作,所以写手注重市场反应,小说的创作过程与传统的戏剧影视文学有很大差异,通常是通过网络论坛的形式,发表一部分内容,待读者不断反馈阅读感受后,对评论全体消化再继续进行创作,其中吸收了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也会遵循读者的喜好编纂后面的故事剧情,从而更受欢迎。只需要在交流与互动后刷新屏幕,作品便迅速新鲜出炉,在当今纸媒主流的时代下,网络文学超越了出版商排版发行的速度,逐步巩固着自身地位。

网络小说的优势还在于它是“物美价廉”的高性价比选择,投资方选择传统戏剧影视文学时,涉及作家版权、出版商等程序和费用问题,而网络小说的门槛很低,现在许多作家都是从网络起家,一旦作品受到欢迎,点击率便会不断上升,他们只需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赚取足够高的点击率,由写手成为作家便不是难题,而且他们的小说改编权价格较之专业的名编剧、名作家是非常低廉的。比方说现在的一部热播剧一集的价格在20万到50万之间,而一部中等知名度的小说版权费也是如此,但知名编剧剧本一集的价格就处于30万以上,投资方还要考虑到拍摄成本、演员片酬等许多问题,所以网络小说便自然而然地成为第一选择,加之网络小说自带的宣传营销能力,也为投资方省去了一大笔开销,这样看来,影视改编选择网络小说这条路是必然趋势。

而对于网络小说而言,戏剧影视文学于它也不是单向影响。网络小说本身就具备鲜明的故事性强的特点,由于影视剧戏剧性的创作特点和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热的现象,使得网络小说沿着这个特性不断地发展下去。这在不同程度上也形成了相应的利与弊,利在于高效的改编类影视剧作品为文化产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加强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现状下,这一点不容忽视。但也正因如此,网络小说也越来越呈现出急功近利的坏现象,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诸多文学网站打造出影视频道,为开发网络小说提供全方位平台,对网络写手及其作品进行运营包装,代理网络写手的各种版权,开发游戏等衍生产品,这造成的问题就是,为拉近网络小说与戏剧影视的距离而为之,并非文学爱好者自发为之,使得网络文学呈现出商业化的伪善面孔。已经有评论称网络文学是“草根文学”、“眼球文学”、“速度文学”,加之网络文学自带的缺陷,如小说《鬼吹灯》的题材、内容涉及太多神鬼玄学,又如《史上第一乱》对历史名著和历代王侯将相进行恶搞,这些作品的敏感性不适合转变为影视剧搬上荧幕。综上,网络文学假如一味追求商业效益,那么它的发展前景令人担忧,它是否能够成为一个有价值的文学历史节点,正在遭受严峻的考验。

四、结语

就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的现状来看,规范网络市场,整合网络与影视生产的产业链条迫在眉睫,在我国网络市场的起步阶段,尚且缺乏完善的市场监管以及法律条文的出台都应当重点关注,提高网络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每个网民和公民都有义务配合与监督。在网络文学与戏剧影视文学的亲密接触中,越来越多的网络写手开始华丽转型为职业编剧,网络小说的大面积扩张也带了相应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希望在整个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各界的把关监督下,网络文学能够与戏剧影视文学一同朝着健康的方向前进,为读者和观众提供有营养有价值的审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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