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 出师不利(1 / 2)
黄博蹙着眉头,反复查看材料和紧张思考,过了半响这才惊呼出声道:“师兄,还有管辖权的问题没有解决!!”
孺子可教,黄玉兰和李小军的户口都在江南省,他们要想在深鹏市山南区法院离婚,那么山南区法院就必须要有管辖权。
黄博想到这个问题后,自我检讨道:“对啊,我忘记了这个前提性的问题,要让山南区法院受理本案,咱们需要去调取李小军的居住证。”
华夏国住所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那就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而起诉离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那就要看被告的住所地是否在法院辖区内。
换句话说,黄玉兰要想在山南区法院起诉与李小军离婚,那么就得证明李小军的经常居住地在山南区。
黄玉兰和李小军购买的最后一套房子在深鹏山南区,两人生活的轨距也在深鹏,要在深鹏起诉立案那对黄玉兰是方便有利的,要是跑到江南省老家去起诉,那就相当麻烦。
李超对着黄博教育道:“对,代理案件时首先要审核管辖权。如果管辖权都没确定,那就慌慌张张去法院起诉,法院肯定不受理,那就费时费力、得不偿失了。”
黄博虚心受教,他毕竟还没有啥实践经验,一些办案技巧还没有充分掌握。
教育完黄博,李超向黄玉兰询问:“李小军在深鹏这么多年,他办了居住证吗?你有李小军的居住证吗?”
深鹏市外来务工人口上千万,为了管理这些外来人口,市政府向务工人员发放居住证。
黄玉兰一脸尴尬地答道:“李小军是办了居住证,但是我拿不到他的居住证。”
得,又是白说,黄玉兰根本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
要想去调取李小军的居住证,那必须去公安局。不过,律师要去调取居住证。公安机关也不一定会配合。
很多时候,公安机关都要求律师出具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而如果没有居住证,深鹏市山南区法院又根本不会受理,根本不会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这就是一个死结。
李超思索了片刻,拿起手机拨打了土匪的电话,只能托土匪去调取李小军的居住证了。
华夏国的律师在面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时,还是相对比较弱势。本来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有收集调取相应证据的权利。但很多单位都不配合,会做出相应的限制。
好基友就是好基友,土匪接了电话之后,二话不说就帮忙。十分钟之后,土匪就回电话要李超过去他们单位拿。
整理好材料,李超直接载着黄博、黄玉兰先到市公安局从土匪那拿了李小军的居住证,再到山南区法院去申请立案。
到了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李超将立案材料交给黄。,李超特意锻炼黄博叫他去立案。
李超站在一旁,黄玉兰跟着黄博走到窗口。然后黄博将起诉材料交给负责立案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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