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研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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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日本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状况。一是政策法规,着重介绍了接受智障人士的民间企业的法规、自治体实施社会安置的政策以及各项补助金制度。二是就业指导和支持,聚焦于适合智障人士的职业技能开发学校、民间的职业技能开发组织、职业介绍所,以及智障人士的能力开发机构。三是安置模式,主要说明社区的智障人士就业中心、雇用援助中心、庇护工场和福利工场的运作。

【关键词】

日本智障人士社会融合

一、 引言

日本自1963年颁布了第一部支持智障人士的自立法案以来,在智障人士的生活安置和就业安置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从关注他们的生活到更注重就业指导和安置。其成果集中反映在新近颁布的《日本智障人士雇用促进法》[1]。其显著特色在于,不仅关注智障人士个体间的能力差异,还探讨了环境的多变性,以及灵活多变的援助方式。

二、 政策法规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政府为争取民心,努力改善民众生活,并将帮助智障人士自立的工作列入政府工作之中。1949年至1963年间,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身体障碍者福祉法》(1949年)、《智力障碍者的福祉法》(1960年)和《自立法案》(1963年),从法律上保证了智障人士的生活和就业权利。与此同时,政府根据社会和时代的变化,不断地修正法律、法规,并努力挖掘人力和物力资源,使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有了实质性的进展[1]。

(一) 关于民间企业的法规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智障人士的就业安置非常困难。厚生省于2002年12月26日颁布了《关于智障人士雇用促进对策的强化》,重新规定劳动行政指导标准,表明政府对促进智障人士就业的积极态度。2003年8月20日由厚生劳动大臣签署的《雇用率未达成企业名称公布问题的决定》是障碍者就业法规建设的重大转折点。它不同于以往的智障人士就业指导,而是作为对企业的社会制裁措施来实施。

自《关于行政机关持有信息公开的法律》(2001年)和《关于独立行政法人持有信息公开的法律》(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根据“国民主权”理念,以及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原则,东京以及大都市圈的劳动局被要求公开企业智障人士雇用率[2]。

日本智障人士就业制度基本上依照法定雇用率所规定的雇用义务制度来约束企业等机构组织。该制度与补助金制度等共同作为促进措施促进企业的自律。1991年,有4家企业成为制裁对象而被公示。所以,这些制度对于促进智障人士就业是一项有力的措施。

(二) 关于自治体实施的优惠政策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对职业介绍所或雇用智障人士人数较多的企业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通过官方采购的形式,给这些企业更多的生存机会,谋求经营的稳定,以支持智障人士的就业。

厚生省应全国严重智障人士雇用企业协会、全国社会福利协会以及全国就业中心协会等的要求,于2002年10月30日向各地方政府签发了《以官方收购的形式照顾雇用智障人士较多的企业》的文件。各地方自治体根据纲要和文件分别制定出各自的优惠政策。

根据全国社会福利协会以及全国就业中心协会2003年的调查,宫城、神奈川、爱知、京都、三重、兵库、熊本等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雇用智障人士较多企业在项目招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官方采购时要考虑企业智障人士的受雇状况[3]。

(三) 关于补助金制度

为了促进智障人士就业,厚生劳动省对企业主设立了补助金等各种补助措施。其中,关于智障人士的规定如下:

1.关于企业申领补助金的规定

经公共职业安定所或正规中介公司的介绍,雇用智障人士的企业主可以申请相关中间费用的部分补助。雇用未满45岁智障人士的企业每年可以申请一个季度的补助金,雇用45岁以上的智障人士的可申请半年补助金,并给予中小企业更高比例的补助。

2.关于协调金和奖金的补助措施

法律规定,长期用工人数超过301人以上的企业需雇用1.8%的智障人士。未完成法定雇用率的企业,按不足人数人均每月5万日元收取协调金。超额完成的企业,可按超出人数人均每月2.7万日元领取奖励金。长期用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若雇用智障人士超过4%或6人以上,可获得人均每月2.1万日元的奖励金。

3.关于补助金的补助措施

为了建立有利于智障人士雇用的环境,设立了补助金制度。补助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补助、严重智障人士管理补助、严重智障人士交通费补助、大量雇用严重智障人士设备购置补助、智障人士能力开发补助和智障人士雇用援助中心补助等。

三、 就业指导和支持

日本对智障人士的就业指导和支持主要是通过办学、建立相关开发组织、设定援助课题、建立指导中心以及设立相应的机构来具体实施[3]。

(一) 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

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是国家以及都道府依照《智障人士雇用促进法》规定进行职业培训的机构,诸如中央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等,全日本设立的国立或县立学校共19所。其中18所学校设置了针对智障人士的训练科目,包括综合性日常用品加工、纸产品加工、缝纫等科目。中央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吉备高原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与并设的广域智障人士就业中心紧密合作,实施护理服务、售货及事务性工作的职业培训。在护理服务工作方面,以养老机构的护理助手为就业培养目标,设置了家庭助工3级资格证书的培训课程;在售货及事务性工作方面,设置了有关物流业务和店内售货业务的课程,主要有事务工作、商品管理等。2002年,到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寻求就业的智障人士为1722人。

(二) 民间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组织

民间的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组织以促进智障人士特定职业训练为目标,专门开设那些在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开发学校难以直接设置、而在民间教育训练机构可以有效实施的职业训练科目。全日本共有18处这样的机构。其中,针对智障人士设置的训练机构有9个,根据社区特点设有制造业、农业、食品加工业等科目[5]。

(三) 职业介绍及就业指导

在日本,促进智障人士就业的中心机构称为公共职业安定所,其功能是通过扩大招聘、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途径,广泛促进智障人士就业。同时依据智障人士雇用率制度,对企业雇用率达成情况进行指导。2004年该机构在日本的总所及分所共有613个。

智障人士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出就业申请时,原则上要进行就业登记。在智障人士需要知识和技能援助时,公共职业安定所与智障人士就业中心紧密合作,开展就业指导。另外,公共职业安定所还将利用就业登记制度,向就业人士提供一些长期的指导和帮助,诸如必要的工作适应指导等。

每个地方政府各设一处重点公共职业安定所,在其管辖范围内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并加以整理,在必要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招聘方。另外,在主要的公共职业安定所,应根据不同障碍类别,配备专门的就业咨询员(诸如智障人士专员),向智障人士、家属以及企业主提供长期的跟踪指导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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