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偶像歌手约(2 / 2)
听黎华提到自己,端坐着的毕文谦才了反应。约莫,他不太习惯黎华用这么正式的口吻说这么久,偏头看了她几秒,才慢慢开口说话。
“想不到,我就这么成了一个总经理了。”学着黎华抿嘴的样子,毕文谦先自嘲了一句,“咱们这样的公司,国内应该还不多见,相关的合同也没有成熟的模式,所以,咱们也不必害怕创新。这里,先谈谈之前我和黎华商量过的一点儿想法——原则上来说,一首歌从最初的创作开始,到最终成为音像制品卖到消费者手里,期间参与出力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比例分成的权利。当时我们商量的分成比例是——作词人10%;作曲人10%;演唱人10%;编曲人10%;演奏者5%;唱片制作人5%;前期成本出资人20%;宣传平台环节10%;销售保障环节10%;环境保障环节10%。单就演唱人,也就是歌手这一个环节来说,如果以个人身份参与,那么就是10%的分成收入。但现实中,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越是对艺术有追求的歌手,花在技艺磨砺上的心血和时间也会越多,难免会对其他方面的事情有些力不从心。无论是个人的学习生活,还是参与唱什么歌的选择与争取,这些各种事情,当事人很可能处理得不理想,所以,我们公司,把歌手签下来,就将负起相关的责任来。相应的,属于歌手的10%的分成收入,也应该有一部分属于我们公司了。就以夏林为例子,她虽然很有天赋,但实话实说,她现在的水平,离国内顶尖儿的歌唱家,还有很远的距离。在她能够持续出唱片,被人民所喜爱,产生经济效益之前,无论是她的吃穿用度,还是培养她成长,都需要花钱——对于相对普通的家庭来说,不仅这笔钱往往承受不了,相应的音乐教育资源也难得获得。很可能,国内有很多像夏林这样的好苗子,连被人察觉的机会都没有遇到,就在生活的压力中逐渐消磨了。”
看着睁大眼睛聆听,小脸微微泛红的夏林,毕文谦脑海里忽然闪过了孙云的模样,她那对自己人生的埋藏着的些微怨念,究竟是自视甚高,还是当真可惜,已经被光阴碾得没有了验证的机会。
“所以,我们签下一个歌手,应该先给他一笔签约金,从而保证他的基本生活。这笔钱不能太少,少了会让人饿肚子;也不能太多,多了,有的人可能会丧失进取心。可以考虑一次性给予,也可以考虑每月发放的形式,这些大家一会儿可以讨论讨论。之后,歌手成长的规划,我们得安排。也许以后我们会成立自己的音乐培训部门,但现在,只能联系已有的音乐学院,看看能不能当旁听生,或者,我们去请声乐老师到公司来给我们的歌手单独授课。而这其中需要的费用,都由公司承担。所以,歌手的唱片收入,我觉得可以初步订在和公司五五分成的数额,先实行几年,如果实际结果证明不太合理,我们再进行修订。”
“另一方面,歌手产生收入的形式,不是只有出唱片一条路。比如,开演唱会的形式就很值得重视。从经济角度来说,越是受听众喜爱的歌手,开演唱会的门票收入就越多;从音乐角度来说,现场演唱是很磨练歌手综合水平的模式。而开演唱会,需要很多统筹工作,这些,自然是由我们公司来操作,所以,相应的收入,公司也会和歌手分成,具体的分成数额,也一样先试行五五分成。”
“总而言之,就是两句话,第一,签约之后,公司会以生活保障的目的,给予歌手签约金;第二,公司对于歌手因为音乐以及相关事业而获得的收入的分配,必须建立在分成的原则上。”
说到这里,毕文谦停顿了一下,朝黎华点了点头:“以上这些,就是我对于和一般歌手签约的合同的框架的想法。而在一般歌手的基础上,我和黎华觉得,可以尝试引入偶像歌手的概念。”
“偶像歌手,和一般歌手不同的是,他会刻意在公众面前持续性的曝光,也可以理解为混脸儿熟,哪怕唱的歌在艺术水平上不那么高。在音乐范畴之外,偶像歌手将会面向公众竖立一个正面向上的,真实的,有相应个性的人物形象。他将影响及引导人们的喜好、审美,甚至价值观。这个概念来自国外,青歌赛上的河合奈宝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我们这里定义的偶像歌手,和国外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的人物形象,可以是包装出来的假象,而我们将要培养的偶像歌手,必须是真实的。”
“所以,我们对于偶像歌手的选择,将会比外国更加慎重和严格。”
“第一,偶像歌手必须是年轻人,以16-25岁为宜。越是年轻的人,可塑性越高,个性的成长也有越多的可能性,不至于我们的偶像歌手最终一个个儿都给人高大全的印象,而且,一般人在16岁之后,变声期过了,声线也就稳定下来了,不至于培养出一个破锣嗓子的歌手。”
毕文谦忽然联想到自己上辈子那惨不忍睹的嗓音,不禁自嘲地笑了笑。
“第二,偶像歌手必须外在形象健康,招人喜欢。一般来说,人的长相,30岁前是爸妈给的,30岁后才是相由心生。虽然说人不可貌相,但现实中以貌取人的普通人并不少。偶像歌手作为面对大众树立出来的一种人物榜样,选那种丑得有盐有味儿的外貌来培养,肯定是费力不讨好的。这个世界,第一眼,总是看脸的世界。”
“第三,偶像歌手的成长轨迹,公司应该规划大的方向,有照顾偶像歌手个人生活的义务,以及全面了解偶像歌手个人信息的权利,但公司不能设计一个固定死的模板拿给偶像歌手去靠。所谓一样米养百样人,只要是对社会有正面意义的人,就足够了,强求现实中的人如同书里勾勒的完美形象,那是缘木求鱼。普通的人本就有各种各样的性格,他们会对不同性格的偶像的个人细节感同身受,然后格外认同某一个偶像,甚至将自己人生的某些缺憾代入到偶像身上,期待他能成功,并且在潜移默化中让自己的行为渐渐和偶像靠拢。”
“也正因为偶像在理论上能有如此大的影响,所以,第四,偶像歌手在签约期间,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在向公司隐瞒的前提下,出现了不可挽回的负面行为,甚至违法行为,那么相应的惩处,必须从严从重,并且向大众公开,以儆效尤。黎华,这方面,麻烦你和相关的部门通通气,看看能不能酝酿一下,将来制定专门针对偶像歌手的法律规定。”
“正因为偶像歌手相比一般歌手,有着格外的责任,所以在签约的时候,他所获得的报酬,必然高于一般歌手,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大原则。”
“夏林是第一个我想签下来的偶像歌手,我就再拿她当例子。”毕文谦朝着一脸思索的夏林笑了笑,“夏林现在17岁,刚刚好,唱歌的天赋那是顶好的。从小在地坛那一片儿就是小名人。在学校里也是一个好学生,成绩也不错。除了长相不算太漂亮……夏林,不许噘嘴,瞧瞧你黎姐姐,这才叫大美女!总的来说,夏林挺符合成为一个偶像歌手的基本条件。”
“我的考虑是,和夏林签十年的偶像歌手合同,首先一次性给予夏林五万元的签约金,考虑到夏林未满十八岁,所以只给你五千元,剩下的四万五千元,你随时可以支取,但用途必须向公司打报告,公司有监督你不乱花钱的权力和义务。从签约开始,每个月,公司给予你五十元的工资,这在普通家庭里已经不算低了。如果将来国家调整平均工资,这一块儿也将相应调整。”
“从签约开始,夏林不仅需要认真完成一个普通高中生的学业,同时需要完成公司为你安排的课程。夏林,不许反驳,这是为你好!如果你连高中都毕不了业,那五万签约金,公司有权要你退还!”
听着毕文谦吓唬的口气,一旁的黎华悄悄露出了笑。
“签约期间,夏林的行程和行为,公司有权全面了解,对于个人生活,公司有权建议,无权干涉。比如说,将来夏林你要是喜欢上哪个男孩子了,你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如果公司觉得那个男孩子不适合你,会劝你别和他谈恋爱,但如果你执意觉得他好,公司也不会棒打鸳鸯。但如果因为谈恋爱的事情,将来出现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后果也将由你自己承担,公司不会帮你什么。当然,如果你因为听从了公司的某个建议而出现了负面影响,公司有义务和你站一条战线。”
“另外,黎华,等将来夏林有了不小的名气了,咱们公司最好办一份报纸或者杂志,在向大众介绍流行音乐的知识和新闻之余,也定期公布夏林的个人生活情况。当她在社会中拥有一定号召力了,公司可以尝试给她安排有公共效应的商业和公益事务。比如,开演唱会、拍广告、参与电视剧电影的演出、出席有正面影响力的社会活动,相应产生的收入,公司和夏林……暂时定在四六,不,三七分成好了。”
“在签约期间,夏林每年至少要出两盘磁带,其中至少有六首新歌,这样才能保持在普通听众耳里的新鲜感。其中,一盘磁带的初衷是音乐,一盘磁带的初衷是赚钱。这是夏林和公司相互的义务。唱片产生的收入,同样是三七分成,公司三,夏林七。”
“换句话说,夏林,作为一个偶像歌手,公司要求你,积极向上,活得坦荡,问心无愧。虽然这并不简单,但只要你真的做到了,公司的努力,以及你自己的努力,将让你成为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举手投足间都会被人们聚焦的公众榜样式的歌手。”
用着蛊惑般的口吻,毕文谦凝视着夏林,画了一个大饼,伸手指着她的脸。
“最后补充一点儿——签约期间,你可不能在公司允许之外接音乐及相关产业的私活儿。当十年期满,如果你愿意继续当偶像歌手,咱们可以续约,续约时的签约金一定不低于五万。如果你觉得自己不喜欢活在聚光灯下,也可以改签一般歌手的合同。”
“夏林,我非常看好你。你是个好姑娘,你将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之一。”
毕文谦洋溢着笑容,脑袋上仿佛挂着一个看不见的恶魔。
(注1:担心自己又一不小心写得过于隐晦了,还是稍微解释一下——以右为尊原则,黎华是向新来的王京云表明自己的态度。同时她也不想毕文谦去深究。)
(本来想2更的……结果码完这章,发现是5K……另外,我突然发现,尘烟mj的打赏……实在对不起,直到今天才意识到!谢谢你了!不仅是你的打赏,还有你的意见,都是我努力更新的动力!虽然,以我现在的更新,貌似还没资格说努力……55555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