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冤案(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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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知道劝说的人前脚刚走,罗氏后脚就踏进京兆尹府的大门,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诉说相公被常清秋杀害的经过,求京兆尹陈适为她做主。.

陈适准了罗氏的状子,令衙役传她到堂问话。

罗氏跪在地上,装出一副悲痛欲绝的样子。

陈适厉声说道:“堂下妇人姓甚名谁,有何冤情快快说来!”罗氏用长袖抹了抹眼泪,哽咽道:“民妇罗氏,嫁木匠马小七为妻,夫妻感情深厚。我夫与工长常清秋素来有仇,也不知他安的什么心,昨天晚上邀我夫喝酒,我夫一夜未归,今晨民妇出门寻找,在路上寻到我夫的一只沾有血迹的鞋子。不是他杀了我相公还能有谁?请大人为民妇做主啊!”

说着,把一只鞋子举到头顶。

陈适听了罗氏的诉说,心想:这妇人生得病病弱弱,又哭得如此伤心,还有她相公的血鞋为证,照说不会有假,于是他喝令速传常清秋到堂。

常清秋正在家中为清晨的事感到窝火,突然有两个衙役闯进来,不由分说带着他就走。常清秋知道是罗氏告了自己,心中一阵恐慌,但他毕竟是一个工长,很快就镇静下来,心想: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心虚什么?于是昂首挺胸地走进了京兆尹府。

陈适一拍惊堂木,厉声喝问:“常清秋,你好大的胆子,竟敢因争吵小事谋杀工友,现在人证物证俱在,你还有何话说?”

常清秋听出了问题的严重姓,急忙磕头申辩:“小人冤枉,小人与马小七虽说抬过杠互不搭理,但也无什么大不了的事,小人万万不敢杀人。再说昨晚小人已与他重归于好,大人如不相信,工友们可以作证。”

陈适大声道:“传证人!”

不一会儿,几个木匠被带上公堂。

陈适问:“昨天晚上,你们几个人在哪里喝酒?从实招来。”木匠们齐声答道:“回大人的话,在工长常清秋家喝酒。”陈适又问:“因何事喝酒?”

木匠们又答:“常清秋是俺们的头目,马小七是俺们的伙伴,他们互不搭理,于是我们就备了酒菜拉上马小七到常工长家喝酒,以图他们和好如初。”

“后来情况如何?”

“小人们见工长和马小七言归于好都很高兴,喝了不少酒,到深夜才散去。”

“马小七可是同你们一起走的?”

“这倒不是,小人们见他俩喝得高兴,就丢下马小七走了,想让他俩单独谈谈心。马小七何时走的委实不知,小人们没有说半句假话。”

陈适又问常清秋:“马小七是何时走的?谁人可证明?”

常清秋答道:“工友们走后,小人与马小七又喝了几碗,因不胜酒力就昏睡过去了。马小七也喝醉了,他何时走的,小人娘子知道。”

陈适冷笑道:“笑话,**子岂能当证人?大胆刁民,你以为本官是好糊弄的吗?你与死者半年不相往来,岂是一碗酒能化解的?分明是你趁工友们都知道你俩和好的机会,故意让工友们先走,然后把马小七灌醉,尾随其后,把他杀死在回家的路上。可你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有料到藏匿尸体时把死者的一只鞋子遗落在路旁,本官不冤枉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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