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幽默的十条禁令(2 / 2)

加入书签

发布8“不按规定走路方式走路的要挨罚”:四川新出台了一项交通法规《行人十二种走路方式要挨罚》,听起来颇有点搞笑味道:如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不直行通过,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倒退、折返;未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超过二人通通要罚。

发布9“严禁用公款打麻将”:地球人都知道,挪用公款是什么样的行为,2004年8月安康市建设局竟然需要用发放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告知挪用公款是要受到惩处的,在这样的事件中我们完全看不到吏政的威严和有效性,看到的只是官场腐败的触目惊心的事实。

发布10“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乍一看,这条禁令无可厚非,可它偏偏出现在山东潍坊市审计局为整顿行风出台的“三条禁令”之中,跟在其后的条款是“违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限期调离或辞退、开除处分”,什么时候醉酒驾车这种违法行为改归审计局管了?即便是追加处罚,都属对同一责任人的重复处罚,于法无据.

发布……

发布……

发布本人想说的话――

发布虽然这种类型的法律在外国更多,但知道它出现在自己身边时,总会有点不是滋味……\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