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炮灰战争(1 / 2)
维克多看路易一脸愕然的神情,不似作伪,便知道路易显然对即将来临的“炮灰战争”几无认识,不知道这种战争的凶险。
想想,这一点都不奇怪。
从星际大航海时代以来,出于种种复杂的考量,银河系任何国家的‘放逐者计划’相关秘密档案都很少保留五十年以上而不‘清零’销毁的,剩下的秘密档案亦不会设定自动解密期限,几乎就等同于永不解密了。另外,任何参与其事的智慧种,亦不会主动将相关事项透露给不相干之人,存留于世的‘放逐者计划’相关私人记载因而也比较少。
因此路易就算知道一些内幕,恐怕也很难探听到更深层的秘密。尤其是‘炮灰战争’,背后往往都有很多大势力插手,虽说是以彼此试探摸底居多,但其惨烈残酷之处,就是几百万几千万重刑犯都不够填的。星际时代,再强大的个体在战争中也只能是一个螺丝钉。
维克多也不多说什么,将西格公司掌握的‘炮灰战争’相关机密,尤其是有史以来星际殖民扩张中许多‘炮灰战争’的视频图像机密资料,做成集锦,直接打包发给路易,毕竟事实胜于雄辩,他说得再多都不如路易自己亲眼‘看到’。
快速浏览维克多传送给自己的机密资料,路易神情开始变得凝重,‘炮灰战争’的惨烈程度大大超过了路易的认知,他不得不重视起来。没有人愿意成为死得毫无价值的炮灰,如果是因为自己马虎大意而将性命葬送在星际战场上,那将是无比憋屈的一回事。
看毕所有的资料,路易心中也有了计较,原定的很多安排无疑都要作出调整,按部就班是根本不可能了。
既然已经提醒了路易,警示了‘炮灰战争’的危险性,维克多紧接着又回到之前的话头,谈起了将若干私兵的战场指挥权,暂时移交到路易手上的事。
在维克多打算移交给路易指挥的准军事部队中,二十个机甲步兵连,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很小的一部分。
五万装备精良的私兵部队,从星际舰队诸兵种到星际战斗机操纵师,从泛精神力行者到机甲步兵,从驭兽师到机甲骑兵,军兵种配置很齐全。虽然只有五万兵力,理论上这支准军事部队却可以适应任何战场环境,随时开拔,随时出动,打一场星际时代的小型联合战役一点问题都没有,除了纪律性、战术默契、训练质量等方面差强人意以外,其他就没什么明显缺点了。也没有人指望短期的战前适应性训练,能够将重刑犯塑造成令行禁止的精兵。这支私兵部队,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赖个体实力的强大以及武器装备的优良。
路易其实不太在乎维克多调拨过来的私兵部队,他相信自己手上以‘活傀儡’为骨干的整编部队在纪律性、‘战术默契’以及战斗力上,都要远远超过维克多的私兵。
不过,别人的好意,如非必要,也没必要回绝,维克多明显在担心他在‘炮灰战争’中的生存几率,也许有的人会认为维克多此举是小瞧人,或者是看不起自己,路易却不会有类似的多余想法。多年厮混地下黑暗世界的血腥经历,已经让他足够凶残,也足够理性,他可以在冰雪般的残酷理性下计算自己的得与失,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那一面。哪怕拥有强化级段位技能的实力,在惨烈的战争中仍有朝不保夕之感,维克多特意传递的这个信息,对路易无疑很重要,大形势的判断必须准确,具体的运筹计算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而最根本的,是路易不想暴露自己的秘密,‘活傀儡’的存在总归是个禁忌,接收了维克多私兵的战场指挥权,就可以有效掩护‘活傀儡’,将它们藏得更深。
维克多的这个好意,路易当下也只能笑纳了,只是这五万人的武器弹药和给养运输,他现在开始就得纳入自己的考虑范围了,战争可不等人。
下午茶时间,就在维克多与路易的你商我量中慢慢过去,五万私兵的分散安置、通讯联络、后勤补给、物资储运、友邻协调、军令统一,在袅袅茶香中协商出了一个大章程,至于细节部分就是以后手下们去协调一致的事了。
双方很快回到磁铁山基地,路易继续与维克多会谈,协商商业经营上的事务。
一个涉及制造生产领域的实体产业项目,总绕不开实体制造、实体生产的技术专利问题。没有独门的专利技术,光是每年缴纳的技术专利授权费,林林总总加在一起就是一大笔支出,产品的单件生产成本你就降不下来,怎么跟别人竞争?怎么赚取足够高的利润?
除非你使用那些过了专利保护期的淘汰技术,并且仅仅只是瞄准那些技术落后的‘蛮荒’市场,否则在市场上是毫无竞争力可言的。
联邦是统一大市场,说到当代对知识产权、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只能以‘法网森严’形容。随意仿造他人专利的侵权违法成本,高到任何人任何财团都无法承受也不愿承受的程度,‘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等形容词真的不是说着玩的。
反过来,制造企业部署专利技术矩阵,或者说制造企业的专利战略,实质上就是在产品制造生产之前,以及面向市场销售产品之前,预先就筑起一道又一道技术门槛、技术壁垒乃至技术标准的壁垒,再配合合适的专利实施策略,将尽可能多的潜在竞争对手拦在市场之外。
这是一门复杂的技术活,也是一门专门的经济学学问,联邦当代的很多实体企业中都有专门职能部门在负责专利战略,甚至还有副董事长、ceo、总经理、总监之类的高层角色出面抓总。维克多跟路易要会谈协商的专利诸事项,目的就是要在目前议定的专利战略框架下,尽可能通过专利的实施方式和多样实施路径,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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