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一只血手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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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衙门接状子的日子,叫做“放告日”。

清朝法律规定要从民间挑选正直识字良民考选“代书”,一切诉状要由代写、盖有官府发给代书的木戳,才可以呈递。不过民间一般是找“讼师”起草诉状,再请代书誊抄。放告日这天,衙门发头梆、打开大门后,皂隶就在大门两侧树起“放告”牌,起诉的人们早就在照壁前等候,见了出放告牌,就到东侧排队。待发二梆后就被皂隶领到大堂院落内等待。长官升堂后,跪在月台下的起诉人就依次从东阶上月台,将状纸递交给坐在长桌后的刑房书吏,到月台中间给老爷叩头后,再从西阶下来,仍旧跪下。刑房书吏将状纸逐一登记,等到全部收齐,再交给值堂长随。值堂呈上长官。长官逐张翻阅,并逐个传唤起诉人上月台问话。长官要仔细观察他的年龄相貌是否和诉状上开列的起诉人情况相符。按照明清法律,除了妇女、官员、有功名的绅士、残疾人以外,所有的起诉人必须自己亲自递状。而一些“讼棍”经常替人打官司,这个月冒充张三、下个月顶替李四,长官要仔细观察是否又是讼棍代诉。了相貌,再提一些有关诉状内容方面的问题。实在认为荒唐的,可以当场驳回起诉,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问完后即退堂,把一叠诉状交给内衙的刑名师爷去处理。

刑名师爷还要诉状,有的诉状直接批决,衙门不受理这种事情。有的则要让调解师出面,也不需要打官司。还有的状子衙门就收了,准许案件受理。

差押房里,李国楼就随着邬得福一起着递上来的诉状,最多的诉状都是街坊邻居为争夺院子空间这种小事,衙门对这种事情不感兴趣,也没有油水,邬得福都把这种诉状放在一起,待会儿要交给调解师处理。

有些诉状荒唐可笑,也被邬得福放在一边,批写“不受理。”

李国楼只是拿着邬得福过的诉状,一张张翻阅,也没有多说话,他还在学习阶段,多多听,不要冒出头。

李国楼观到一张不受理的诉状,觉得难以接受,便拿着这张诉状,问道:“邬师爷,这么卑鄙的小人,为何不严厉惩罚他呢。”

这桩诉状,是状告一名无赖,吃喝嫖赌,欠下妓院二百多两银子,有凭有据。最后债主追上门去,那名无赖把一只拇指砍了,不承认欠过妓院一文钱。就是赖掉签字画押上的证据,可妓院岂能善摆甘休,他们还有人证,一纸诉状递到衙门来了。

邬得福瞧了一眼那张诉状,微微一笑,道:“小李子,这种案子最会带坏人,最好不要让老百姓知道世界上还有这号人。再说妓院一定在这小子身上赚到足够的银子,不然怎么肯让他写欠条嫖呢。所以那就活该妓院倒霉,衙门犯不着讨这笔风流账。证据既然砍掉了,那就算没有证据,至于人证,那全部是原告方的人,做不得数。”

李国楼觉得邬得福说得有理,点点头又开始其他诉状。

李国楼又到一只血手印,鲜血淋淋的按在诉状上的画押处,那不是用红泥按上去的指印,那是用人的鲜血。这张诉状埋没在不受理的卷宗里,让李国楼难以承受。

李国楼拿起这桩诉状,仔细的观起来。原告,黄庄妇女黄田氏,状告本村的村正黄考好,把她唯一的女儿黄茵茵给

拐走了,当地的官府不肯受理,跑到京师里告状。这桩诉状原告是女的,这在大清帝国案件里,已经算是少的,一般家族里只要有男人,原告是不能写女的名字,只有家族里没有男人了,女的才能当原告。这就是说黄田氏告黄考好的状,家族里没有人支持,一个寡母来告状,不由得让人唏嘘。

李国楼拿着这桩诉状,说道:“邬师爷,为什么不受理这桩案件呢?拐卖小姑娘,是要杀头的。”

邬得福叹道:“这种有头没尾的案子,我们接手也是无头案,人已经没有了,我们到哪里去找?当地的捕快也去过了,至于到底是不是黄考好作的案?怎么查啊,就听一个寡妇胡说八道吗?那个黄田氏乱咬人,其实是让我们再查下去,可我们精力财力有限,岂能再派人去查呢。要是被告黄考好再来反咬一口,我们不是被他们烦死啊。”

李国楼虽然点头认可,但拿着那张诉状,笑道:“邬师爷,反正这两天我没事,让我出城查一下吧,我对这个血手印很感兴趣,有缘啊!”

听见李国楼说了一句怪话,邬得福不由露出笑容,李国楼身上有一种向上的气质,这是整个衙门里的人所没有的。

邬得福摇头道:“你要想吹西北风就去吹吧,那个原告现在还在外面候着呢,你自己去和她说。签令!我现在就给你,到时吃一把土回来,不要怪我啊。”

李国楼拿着签令,往兜里一塞,乐呵呵道:“谢谢您嘞,我就知道邬师爷局器,回来我给您带只野鸭。”

邬得福回道:“小李子,你不要被野鸡套住,叫我去救你哦。”

李国楼尴尬的一笑,邬得福已经把他住的地方有暗娼这种事也查探清楚了,他在京师的一举一动,已被邬得福查了个底儿掉。

李国楼见不得人受穷、哭诉,见黄田氏跪在他面前磕头,于心不忍。他还有私事,中午要陪陈香芳请李叔李经略吃饭,这种公私兼顾的做法虽然有点不上道,但李国楼做的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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