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宿命(一)(1 / 2)
u8小说既然原告坚持,证据又充足,京兆很爽快的结案了。
孙耿、孙灵两人以奴告主,还是诬告,没说的,依律被判处绞刑,且不许赎买。
没错,你没看错,彼时刑罚都是可以赎买的,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皆可赎买,且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按照大唐律,判处死刑,即斩、绞刑的,只要交纳一百二十斤铜便可免除死刑。
一百二十斤铜可不是一百二十斤的铜钱,毕竟彼时铸造的铜钱里,除了铜,还有锡等成分。一百二十斤的纯铜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一般人还真付不起。
另外,也不是所有的死刑都能赎买,就像孙耿、孙灵这种情况,背主、逃离还敢诬告原主,便不能赎买。
再说了,他们在户籍上是部曲,没有独立的人权,他们自己都属于主人,所谓的私产也是主人仁厚,赏赐给他们的,他们本身哪里有什么余钱?!
孙耿两人立刻傻眼了,直接瘫软在地上,直至被京兆府的差役拖下去的时候,才挣扎的喊道:“冤枉,我们冤枉呀~~~”
差役将两人拖出大堂,屋里的人还能听到他们撕心裂肺的呼喊声:“我不是部曲,我是自由民,我冤枉,我不服……李郎君,救命呀~~”
李敬听到这喊声,面皮抽动了下,掩在袖子里的手握得死紧,薄薄的双唇紧抿,眼中闪过一抹杀意——孙耿,必须死!
不过,此刻他还有其它的事要关注,暂时将孙耿的事丢在一边,竖起耳朵听韦季接下来的宣判。
宣布完孙耿两人的处罚,韦季看了看崔幼伯,似是在征询他的意见:这厮可是告了两件事,一是刁奴欺主。二是李敬藏匿逃奴。
如今背主的刁奴已经处理了,还有个藏匿逃奴的李敬未处置呢。
藏匿逃奴是个可大可小的罪名,藏匿本身呢又分知情、不知情两种。知情呢又分恶意和善意两种。
每一种都有不同的处罚措施,但不管是什么情况,藏匿逃奴都等同于盗窃他人财物:大唐律规定,部曲、奴婢与牲口一样,都是主人的私人财物,神圣不可侵犯!
而李敬侵犯了崔幼伯的私人财产。不管他属于哪种情况,都要受到律法的制裁。
当然,如果主人不追究的话,这件事也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李敬终究是官场中人。韦季并不想崔幼伯跟他弄得太僵。
毕竟,李敬有钱又有权,根本不缺什么奴婢,就是缺人手,也会正大光明的去买,绝不会行‘偷盗’之事。
崔幼伯虽有证据,可硬要抓着不放,非要说李敬藏匿崔家逃奴,这事传出去了。人家信不信倒在其次,反而会说崔幼伯太过较真,甚至还会联想到是他们背后的主人在借机较劲。
到时候,若是引出了太子和魏王,这事儿就有些麻烦了。
韦季是太子党,他并不想因这点儿小事而连累到太子。
崔幼伯何等聪慧,韦季能想到的。他如何想不到?
另外,今天他本意是想让孙耿供出李敬,然后狠狠的痛打李敬一顿。但没想到李敬不知动了什么手脚,竟吓得孙耿不敢说实话,害得崔幼伯的计划以失败而告终。
而崔幼伯讲究的是要么不打,打就要把人打死,这次既不能把李敬彻底踩在脚下,那么也没必要揪着些小错不放。
即便李敬藏匿逃奴的罪名落实了。也不过是罚点儿钱的事儿,对他并没有实质的打击,更谈不上动摇根基。
崔幼伯真这么做了,可能会出了一口恶气,但毫无用处,反而显得他有些小家子气。
他早已不是个莽撞、冲动的骚年。他要的是彻底打倒对方,而不是一时的爽快。
最后,崔幼伯很大方的表示,李敬之事,他既往不咎,并亲自命人放了那小厮。
原告撤了诉状,法官又有心放水,作为被告自是逃过一劫,但李敬并不高兴。
因为,崔幼伯这么做,别人都会说他宽厚、大度,而自己呢,刚刚回京,首度出场便吃了个大败仗,且名声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人家崔幼伯大度,他自己却要顶着个‘偷盗’嫌疑犯的帽子!
在官场混的,名声最重要,李敬的终极目标是做权臣,而不是奸臣呀。
阴沉着一张脸,李敬不情不愿的跟崔幼伯道谢兼道歉。
崔幼伯却一扫方才的严肃,浅笑着说道:“方才在公堂之上,我不好与李郎相认,李郎没怪我吧?”
崔幼伯的表情诚挚、神态自然,仿佛刚才那个冷嘲热讽、甚至把对方告上公堂的不是他本人一般。
只看得李敬更加肝儿疼,心说话:你装,你再装,你还能装得更像点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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