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 随意下载网络资源可罚100万元(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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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浏览时遇到喜欢的图片、文字或音乐,点击右键下载,几乎成为今天人们网络生活的一部分。你是否意识到自己这个小小举动或许已经构成侵权?昨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开忠教授透露,我国已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重点应对越来越频繁的网络版权侵权问题,对随意下载网络资源构成侵权行为的最高惩罚金额或将由现行的5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上月24日,作为“著作权法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成员,胡开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意见征集研讨会”。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听取了互联网企业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据不完全统计,法院近年受理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已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50%。专家表示,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时,权利人获得赔偿首先需要证明自身有实际损失,还要计算侵权人违法所得,造成许多维权诉求不了了之。最高50万元的罚款金额在处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时也很难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此外,个人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网络侵权事件多发的因素之一。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网民认为网络属于共享资源,书报或电子媒体公开发表的图片等可以随意复制使用。

专家表示,此次《著作权法》修订总的趋势是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建议网民在下载网络资源时看清楚再选择“免费下载”、“付费下载”、“许可下载”,尽量避免未经许可甚至采用技术手段破解下载,以免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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