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各怀心机(1 / 2)

加入书签

一座连着一座的黄色沙丘,天地间都黄苍苍一片,狂风卷起的黄沙在远方肆虐,给人一种无比苍凉的感觉。

乐晨站在一座沙丘后,空气里的燥热令他也有一丝烦躁,或许,是因为他努力的感觉着,却半丝也感觉不到301舰的存在,这里,正是他被甩出舰舱被库里花众俘掠的地点,也是301舰坠落的所在。

“嘿!哈!”在不远处,野火努力的挥动着手里的长剑,练的已经满头大汗。

他手里那泛着蓝光的利刃在蛮荒部落里,是强生部落族长血脉的象征,这种利刃通常来自城邦的赏赐,也只赏给强盛为城邦做出巨大贡献的部落,蛮荒部落的勇士们,真正使用的武器还是以兽骨、青石打磨的器械为主。

野火以前是羞于亮出他的长剑的,这把来自城邦的利刃带给他的并不是荣耀,而是难言的耻辱,因为是猞姒部未来的主人,所以,才才得到了已故“父亲”,也就是姒夫人新婚便暴毙的那位原猞姒部酋长身份象征的长剑,他的几个凶悍而又强壮的亲哥哥,却没有资格拥有这样的利刃,而对他嘲讽最凶的,便是这几个哥哥了,虽然他是因为太过羸弱被父亲嫌弃才送来猞姒部做继子,但却也拥有了比几个哥哥要高的身份地位,最起码,在几个哥哥尚未被父亲决定继承人前,野火已经即将拥有一个小小的部落,本来便强者为尊对这个软弱可欺的弟弟极为瞧不起的哥哥们,就更多了嘲笑讥讽他的理由。

本来,他也不准备用这把长剑练剑,但乐晨虽然不再是那个飞天遁地无所不能的神,但修士的经验还在,练剑,自然要用平素上战阵的武器为佳,这样在练习过程中,才能准确掌握其重量,每一次练习才更有效率,才更容易掌控自己的武器,不然的话,每一个动作,有时候差之分毫便会失之千里。

短短时间,显然乐晨早已经在野火心中树立了权威地位,不说对武器及作战技巧的心得,便是乐晨多聊几句,短短话语里的见识,就令野火瞠目结舌,要思考好久才能明白师傅在说什么。

“这天,好像又不是有恒星存在?”乐晨望着黄茫茫天空,喃喃自语,感觉这处空间并不是另一方宇宙,或是在帕瑞纳德宇宙的某个边缘角落,或许,只是类似芥子世界的一处独立空间,但又不怎么稳定,这才有空间裂缝和帕瑞纳德宇宙发生了物理上的接触。

远方传来角马低沉的嘶吼,这种动物的吼声好似虎啸一般,声音不大,却极有穿透力,而那些蛮荒小部落,面对的最恐怖的事就是深夜突然四面八方响起角马的嘶吼,那通常代表着,邻近的大部落发起了灭族之战,这种情况很少见,因为小部落的游牧范围极为贫瘠,大部落将之灭族还不如隔三差五来打秋风,而一旦发起灭族之战,通常是大部落因为天灾或是和别的大部落竞争导致人口急剧减少,就需要劫掠奴隶补充人口。

而瑟斯部灭谷雀部落,则是另一种情况,乃是瑟斯部认为谷雀部落日益发展壮大,将来说不定会成为威胁。

乐晨向角马嘶吼的方向看去,却见几匹面相狰狞的长角角马快速奔来,它们身后拉着好像排舟木筏一样的载具,这种载具是用晒干的沙漠藤蔓缠绕而成,有点像马车的车厢,下面磨的极为光滑,可以在沙漠中滑行,这种载具本事城邦贵族独有,在瑟斯部来说,那来的必然是姒夫人了。

角马滑车驶近,野火也停止了练习,恭恭敬敬垂手站在了乐晨身旁。

滑车停下,红色丝绸似车帘掀开,谷雀先跳了出来,姒夫人却是先伸出白皙无比的芊芊玉手,搭在谷雀手上,慢慢走出,她一袭锦缎似华丽长裙,令黄茫茫世界立时一亮,肌肤胜雪,和谷雀那种古铜色皮肤形成鲜明对比,在蛮荒之地各种近乎裸体的黑黝黝蛮族妇女见多了,姒夫人端的是风情万种艳光四溢。

“剑练的怎么样了?”姒夫人声音也娇滴滴令人听着骨头都轻了二两,她水汪汪凤眼从野火身上扫过,目光落在了乐晨身上。

“刚,刚练习,还,还不行……”野火结结巴巴的,在姒夫人面前,显得很紧张。

“要击败尖牙那种,还需要个把月苦练。”乐晨琢磨着说。

“外乡人,你好大胆子,在我面前说大话!”听乐晨的话,姒夫人立时脸一沉,俏脸满是寒霜。

乐晨一怔,才醒悟,尖牙虽然不算部族最强悍的勇士之列,但也是经历了无数生死战斗的部族勇士,说个把月时间野火就能击败尖牙,姒夫人自然不信。乐晨笑了笑:“我可没吹牛,尖牙在你们眼里算是个人物,但天下之大,土鸡瓦狗罢了!”

“土鸡瓦狗?”姒夫人听得满头雾水,然后,好一阵才反应过来,乐晨当然不是用土鸡瓦狗的四字华夏成语,而是用这蛮荒部落的最弱小动物和最卑微事物来替代,也押韵成了一种比拟成语,姒夫人明白这成语的深意后,却都逗得咯咯一笑,“土鸡瓦狗……”

谷雀和野火都看呆了,还从未见过姒夫人这个样子。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