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章 红星五虎将(2 / 2)
杨林微微一笑,眯起眼睛:“看得出来,但是我认为他们俩不合适。”
“为什么?不会是你看上曽華倩了吧?”杜祺峰似笑非笑。
难道我能说,我前世就知道他俩不会有好结果,而且会给曽華倩带来很大的伤害?杨林只好说道:“伟仔这人重情义,但是也够花心。曽華倩这个女孩子看上去大大咧咧的。但是感情很细腻,容不得一点背叛。他俩在一起,不但不会有好结果。反而会相互伤得很重。”
这话就有点牵强了,感情的事,谁说的准?
不过杜祺峰没有在这上面纠缠,他也不关心这个,他关心的是电影:“听说你的公司最近又开了几部新戏?”
杨林点点头,好像是随口说道:“吴雨森在筹备《英雄本色》的续集,徐可在准备拍一部《倩女幽魂》。至于刘冠伟,那一部《僵尸先生》已经拍了大半。”
杜祺峰沉默了一会儿,有点羡慕的咂咂嘴:“这几个家伙真是幸运啊。能得到你的看重。”
他这是有感而发。吴雨森被新艺城发配到台湾,原本已经落魄至极,今年拍了一部《笑匠》更是票房惨白,雪上加霜。可是也不知怎么就走了狗屎运。遇到杨林。得到重用。刘冠伟就更是好命,拿着一个剧本全天下的找投资,就连一向大方的邹汶怀都不看好,不肯投太多钱。结果跑到杨林那里一说,这家伙立马就一口答应,想怎么拍就怎么拍,搞得现在刘冠伟满香港的替杨林搞宣传,说杨林“够气魄。有眼力”。至于徐可,从新艺城出来想换换题材不再拍搞笑片。杨林就拿着剧本找上门,给了一部《倩女幽魂》,据说还要拿到好莱坞做后期。
现在全香港都在传说杨林瞎胡闹,不是拍的戏是别人不要的,就是拍戏的人是别人不要的,都等着看杨林的笑话。
但是对于这几位导演来说,杨林却是实实在在的伯乐。这样的老板,谁不愿意死心塌地的给他干活儿?
杨林斜着眼撇着杜祺峰:“怎么了,有心思?”
杜祺峰嘿嘿一笑:“你要我?如果我去到你那里,打算给我的戏投资多少?”
啥?老子这还好多话没用上呢,你这就自己提上来了?杨林大喜,拍拍杜祺峰的肩膀,豪气干云的道:“这话还用问?刘冠伟自己哭哭啼啼的找上门,我给了八百万。吴雨森一个新艺城的弃将,我给了一千万。徐可算是我挖来的,我给了一千五百万。你杜祺峰是谁?是无线电视台的金牌监制,是我杨林的兄弟!只要我拿得出,只要你说一句这部戏不赔钱,多少我都给!”
杨林这话还真不是忽悠杜祺峰,人家杜祺峰确实有那个实力。自从离开无线电视台,杜祺峰导演的电影要么叫座,要么拿奖,牛b到不行。
杜祺峰听到杨林这话,心里是真的感动。这一段时间两人联系很少,原本关系已经有点淡下来。但是今天杨林一来就给曽華倩求情,又要自己给曽華倩加戏,摆明了就没拿自己当外人,还是当年那个无线电视台的小师弟。
最关键是后面这一段话,杜祺峰相信这绝对是杨林的肺腑之言。杨林这人别的不说,绝对够义气讲信用,讲出的话从不更改,怎么说就怎么做。杨林既然敢说出“你要多少我就给多少”的话,就已经表明了态度:只要是你想干,赔多少钱我都认!
这是一种兄弟的情怀,是一种信任,更是一种扶持。杜祺峰知道,只要自己踏进电影圈,别的导演所担忧操心的一切难题,对于自己来说都不会存在。自己只要展示出相应的实力,出人头地在电影圈闯出一片天空太容易了。
杜祺峰看着杨林,突然笑道:“你小子今天所为何来?”
杨林翻个白眼:“明知故问。”
历史上这时候估计杜祺峰就已经有了出走无线的想法,到了年底的时候被新艺城拉走。杨林当然不会让这员大将从自己手里溜走,于公于私都得把杜祺峰拉过来。电视台的经历,培养了杜琪峰对各种题材的把握能力和煽情技巧,使他在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电影流行当中始终游韧有余。在整个八十年代的创作中,他几乎拍遍了各种类型的电影,既有票房奇高的卖座喜剧,也有情感充沛的通俗小品,其不跟风潮锐意创新的创作理念初见端倪。其风格剑走偏锋,独树一帜,成为新世纪后香港影市中的一抹亮色,在影迷心中树立起了良好的口碑,更是开创香港划时代警匪电影的主力导演之一。
“好吧,拍完这部戏,我的合约也到期了。六叔答应过我,放我去闯一闯电影圈,到时我去投靠你。”杜祺峰说道。
杨林大喜:“什么叫投靠?这世上没有一件事是可以自己办成的,咱们师兄弟一起打天下,所谓兄弟齐心,其利断金!”
杜祺峰重重点头,伸出手和杨林紧紧握在一起。
杨林笑得眯了眼。
吴雨森的“英雄”系列,刘冠伟的“僵尸”系列,王京的“无厘头”加“赌神”系列,杜祺峰的“警匪片”系列,再加上“新派武侠”的代表徐可,杨林帐下可就汇集了未来香港最顶尖的一批导演,即将导演出未来香港最优秀的电影。
而这五个人,也将是未来杨林争霸香江,冲出亚洲,挑战好莱坞的“五虎上将”。
五虎上将,星耀香江。争霸天下,谁人可挡?(未完待续。。)
ps: 剧透一下,谢柠这一段,绝对不是充字数,这丫头以后会有很重的戏份,耐心一点吧。
有朋友说我这情节发展有点快,我也这么觉得,那么以后咱们稍微放缓节奏,尽量描述的细致一些,尤其是一些yy情节,嘿嘿嘿,不知道朋友们指的进度快,是不是这个呢?</d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