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讼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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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讼(讼卦)慎争戒讼;解决争端的智慧

象曰:心中有事事难做,恰是二人争路走,雨下俱是要占先,谁肯让谁走一步。讼卦的全名是天水讼,上卦是乾,乾为天。下卦是坎,坎为水。乾的性质是刚健,坎的性质是凶险,合起来就是又刚又险。也难怪,一个内心险恶的人,在外面任性地恣意妄为,必定要与人发生矛盾,这便产生了讼。有了讼怎么办?是对簿公堂,还是私下解决?《周易》的观点是找到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或者是找一位一言九鼎的人进行调解。在《周易》看来,与人发生了讼事,不要把讼进行到底,那样,终究是有凶险的。仔细想想也是这个理。与人发生了争讼,假如坚持对簿公堂,劳心劳力,双方都要承担巨大的物质和经济损失,正所谓两虎相斗,两败俱伤。

天水讼,因为需养分配产生讼。在这个世界做事情,所从事的无非就是经济活动,就是交易。就是你付出我得到,你得到我付出,你进攻我退守,我进攻你退守。而这个过程的最典型反应,莫过于诉讼。法**双方代理律师为当事人的利益唇枪舌战,你来我往,就是这个过程的最好反应。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吃饱喝足了,力量积蓄好了,就要到这世界做事情,进行交易和斗争,这个最好的例子就是诉讼,所以需卦之后是讼卦。

需卦是“水天需”,讼卦则是“天水讼”。这两者互为“覆卦”的关系。讼卦的卦象是“天水讼”,天在上而水在下,这两者没有交集合。上卦刚强而下卦险恶,难免要诉讼了。君子遇到小人,且君子小人互相违道,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又有利益纠葛,所以争讼在所难免。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有人说孔子的意思是:“审判诉讼案件,我与别人差不多。如果一定要有所不同,我希望使诉讼案件完全消失。”孔圣的意思,我自己初步这样诠释:

“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要做到诚信公平,避免诉讼的出现。一旦诉讼出现,要公平合理的解决之,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使已产生的诉讼彻底消失。”

这个就是所谓“无讼”的理想。

中医讲“下工治病,上工治未病”,律师也是如此。一个仅仅能够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的律师只是个下工,一个可以帮助当事人消除诉讼防患于未然的律师就是上工。上工同样做得了下工的活,可是下工没法干上工的活。

同样是参与诉讼,上工与下工的做法仍然不同。下工只是治病,病好了就不管了,所谓治标不治本。上工却在治病的过程中,注意调养整个病人的身心,治标更治本。

律师也是如此。下工律师只关心官司能不能赢,可是上工律师却关注当事人整个利益的平衡。考虑当事人的应得利益,更考虑他的长远利益。而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必定联系着整个社会交易环境的诚实信用,公正公平。

具体诉讼斗争的过程如何,且看经言。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有人说孔子的意思是:“审判诉讼案件,我与别人差不多。如果一定要有所不同,我希望使诉讼案件完全消失。”孔圣的意思,我自己初步这样诠释:

“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要做到诚信公平,避免诉讼的出现。一旦诉讼出现,要公平合理的解决之,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使已产生的诉讼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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