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七章 五岳真形止干戈(五)(2 / 2)
科曰:道士女官,而被俗人不依道理轻欺,若为依止,答曰:若道士女官,而与俗人不依道理轻欺者,可告父母、兄弟,及村落有势力者,以为外护。
科曰:天尊初得成道,听许男子出家,未审女人从何乃得入道?答曰:天尊因地诤信夫妻结果成,遂为元始,因许男子通令出家,妻以果地中候大夫人之称,亦许女人相系入道,转经度戒之后大洞女官。男见女子入道,受老君自然法已,即须敬礼,依法引接,为能绍隆圣种;见其有过,不得骂詈诽谤。若治箓童子,须礼大洞女官,为敬法故也。
科曰:他人舍田宅、园林,为人侵夺,若为处分。答曰:若有信敬舍施,为人侵夺,报本舍施主,令其转货。
科曰:若於道路,逢见师主及师主知故,皆以下风避影,不隔越道路而与共言,当以曲腰折身,有言则对,无言则退也。
科曰:随从尊者出入,当为提持机杖、鞋履。登危临闸当以亲侍左右,两手提携,不得散手远离老少别朋。
科曰:夫为弟子之礼,出则启白,还则省慰,问讯上下,乃复常业也。
科曰:众有疑惑,我不劝成;众有评论,我所审察;众有擅造,我从众宜;众有行游,我不矫俗。自恒卑退,尊敬前人。
科曰:为师主大德存众之法,宽弘以立节容物,慈爱以约众,行事以众勤,朝修以肃敬,上乃平不异心,下无怨色,斯为大德者矣。
科曰:为人自己有善行,当与在下共之,勿自取归己。
科曰:学道者,不发他人过,不扬己之能,不拒人之谏,不见己之怨也。
同学缘第二
《太真科》曰:箓生同门、同志,更相切磋,共宣妙化。小生与大生,言传小生,不得谩语。若仆,可得兄弟齐心一意,明详科法,为人行事,唯精唯严,执宪秉仪,不可息替。自求吉福,为他祈祷,无有二心,专笃懃行,化恶为善。违科,五刑论也。
科曰:同学法众,纵复才德实胜前人,名年在后,犹应敬让。若前人推之,因让勿饰;若彼加我,我誓不报;傥来崇我,我誓不敢。当时不获已,事势所须,或宜师我,我又三让,后虽在位,心犹敬前,迩无敬仪比常例。又相知者,道念志同,号之为友,此心友也。虽同学道,志操非坚,此泛交也。其面交瞻其颜色,欲结交迹而无交心,其例甚众,大略有五:一者门户由来相似,二者仕宦阶级相关,三者位卑而有势,四者驮贱而有财,五者年色相类。皆为俗交。学道心交,择人采志同者,贵不黩弃於下贱,贱不诸求於高贵,忘年忘势,唯志道同。违者,七刑论也。
科曰:前虽结交,后名宦有别,或为师长,或为师友,或为臣下,皆解交,执当时之礼。若上命不解,皆须谦下为交。在上,不得呼下解;在下,不呼上结义,上命之也。司府受炼,相火成罡。梁为天宰,同感炎光。枢机辅弼,星列玄章。育精大明,赤车凌芒。炼化神府,表裹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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