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九 市税与会社(2 / 2)
第三就是开始征收市税。税率以商品类型,分别征收不等的税率。拟税权在市舶司,需要召开听证会后才能交朝会通过。在这个流程开始以前,统一按照3%的税率征收。
说道这里,在唐代并没有发票。除了有文书契约可循的商品买卖,小商品买卖如何征税呢?如果没有一个确实的机制,如何保证能够准确的征收这些税?比如,善水教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占据20%以上人口的组织,勋贵们享有的所谓“开府”权利的,一个国公府与朝廷同级的府邸拥有近似的行政权力。李治自己的皇家的晋煤和水运集团,也是逐渐的变成庞然大物。这些组织,到底算是朝廷,还是算私人企业?如果算朝廷,他们的收入并不归朝廷调度管理;如果算私人,朝廷又根本无法对其征税。
《会社令》便是解决了很大的一个问题。会社令首先是一部唐代的《公司法》,它规定了大唐民间的个体商户,组织商户以及大型商户的组织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会社令》前半截的内容,规定大唐的商户分为个体商户,个人独资/家族独资会社。这些组织的代表人对会社负有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会社,商社的欠款,个人有无限的偿还责任,如果会社资不抵债,朝廷会扣押他的个人财产或者家族财产用于抵债。对于股份制,合伙人和有限责任会社,个人财产和会社的财产是分开的,这种会社需要有朝廷认证的财会管理制度,如果出现将会社财产转移为个人财产的情况出现,就会触犯律法。个人财产因此会被扣押抵偿。李治名下的许多大型商业和制造集团,也将正式改组为皇室独资的有限责任会社。在将来,李治会逐步的吸纳其他方面的资金,将他们打造成大唐经济的柱石。
最后,《会社令》下令,已经开府的勋贵,包括高阳公主,各位国公府,一品大员的过往的家府,视同家族无限责任会社,勋贵的特权不允许免税和逃税。与民间的无限责任会社不同,这种会社必须应用财会制度,否则视同谋逆。
应用财会制度,就意味着将这些勋贵的财政状况纳入了李治的眼皮底下。虽然不阻止他们发财,但这样的感觉,让他们深刻的觉得,皇家的大腿和荣耀,不是那么好抱的。以后政治上的行贿,站队之类的,就更加寸步难行。也就是从这个制度开始,勋贵彻底的不得不远离了朝廷的政治中心。勋贵们的影响力,要么转入民间,要么远离政坛。总之,过去飞扬跋扈,特权满身的国公府们,彻底成了烫手的山芋,拔牙的老虎。
想来这样,高阳公主的老公也不会因为争夺门荫和家产,闹得成为历史的笑话了!
善水教和其他宗教组织,被勒令组建为“非营利组织”,也需要应用朝廷统一认证的财会制度。他们具有减税和退税等优惠条件。但组织运营中的富裕资金,将会被充入朝廷的国库中的专项资金。
财会制度则是朝廷以算学科举为基础,以财会科考和国子监财会学的形式,国家统一考试,招生培养,以职业行会形式打造的体系。过去算学科举的官员可以选择留在朝廷公务员体系,或者转到新的财会师体系。他们脱离了朝廷的官吏身份,与朝廷的财会司和服务的会社属于双重雇佣,持证上岗的关系。虽然没有了门荫和官员特权,但他们有高昂的薪水,以及优厚的待遇。当然,如果徇私舞弊,他们将会面临逐出体系,永不录用的惩罚。这样的设定自然是为了财会制度的透明真实了!
不要奇怪,古人还没有那么jian猾。古代读书人和从业人员的节cao,比现在中国的恐怕只高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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