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研究(1 / 2)
【摘要】
文章简要回顾了英国在智障人士社会融合方面开展的工作;介绍了智障人士安置的历程,同时对生活安置的三种模式及生活质量进行了比较;最后,阐述了渐进模式和支持性就业两种就业安置模式。
【关键词】
英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
一、 引言
20世纪前,英国智障人士的专门安置机构在规模和数量上都很有限,大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1881年的普查数据显示,当时英国有29452名智障人士,但只有3%的人安置在收容机构。1914年,英国只有6所收容机构,共安置2040名智障人士[1]。
20世纪上半叶,英国主要实行机构化安置模式,将智障人士与其他障碍人士一起安置在大型的照料机构中,机构由国家卫生服务系统(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管理[2]。
20世纪下半叶,由于机构安置中不断出现的照料质量低下以
及虐待智障人士的丑闻,人们开始对机构化安置模式进行反思,出现了正常化理念和权利运动,由此人们开始倡导去机构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的安置方式,逐渐减少并关闭收容智障人士的专门机构,转而实施智障人士的社区安置[3]。1990年出台的《社区照料法》成为影响社区安置模式的主要法律。根据这个法案,地方政府作为负责管理社区照料的主要机构,负责协调医疗、护理等部门共同评估智障人士个体需求,针对每个人的特点和要求制订个别化安置计划,并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确保计划的实施。在这一过程中,中央政府积极鼓励地方政府、私人以及志愿者组织,参与智障人士的社区安置[4]。
二、 生活安置
(一) 安置类型
英国智障人士的生活安置形式有多种。大部分的智障人士选择和家人共同居住,他们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提供生活和社会交往上的支持。社区照料模式推行之后,更多的智障人士选择在社区内生活,较少去专门的照料机构[5]。
2000—2001年的资料显示,智障人士的安置主要有下述三种类型:国家卫生服务系统(nhs)管理的安置服务、地方政府(la)负责的社区照料、独立组织或个人经营的机构(is)。
1.国家卫生服务系统管理的安置服务(nhs)
nhs为智障人士提供长期床位和普通的安置场所。2001年,nhs安置服务占整个安置服务总数的12%。长期床位是为那些法律意义上的“病人”准备的。1976年起至今,床位数量减少,2001年为3500个左右,其中有近1000个床位分散在nhs仅剩的22家为智障人士专设的医院中,其余的2500个床位分散在不同性质的机构,如小区型(campus瞫tyle)机构、群体之家(cluster瞙ousing)或长期的治疗机构(long瞭erm treatment facility)。
2.地方政府负责的社区照料(la)
在去机构化安置的初始阶段,由la直接管理的安置服务从1976年的6859个发展到1988—1989年的12620个,数量增加了84%。随着1990年法律政策的改变,现在la的数量又降至6630个,且呈持续下降之势。现在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安置机构占总数的10%,智障人士的入住规模从1994年的平均15.4人下降至2001年的13人。现在,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安置服务仅占整个安置服务的22%。
3.独立组织或个人经营的机构(is)
与政府安置服务持续下降趋势相反的是,由独立组织或个人经营的机构呈持续上升趋势。这种类型的服务机构从1976年的3200个迅速发展到2001年的50477个。它的主要形式是群体之家,每个群体之家一般有4个以上的智障人士。is类的安置形式占了安置服务总数的57%。
此外,在英国,以社区为基础的安置模式并不是替代传统机构的唯一形式,还有一种叫“农村公社”(village communities)的安置形式,这一形式主要由非营利组织负责管理,占整个安置服务总数的2%左右[2]。
(二) 生活质量
emerson等人在1996年提出:“高质量的生**现在一个人能够接受为个人度身定制的服务以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技能以及获得独立。个体应该得到进行选择并控制自己的生活的机会。个体应该在一个安全的,受保护的环境中得到尊重。”[6]
从传统的机构安置转变为以社区为基础的安置服务,使智障人士的安置质量大大提高,他们得到了更好的照料,生活和生存质量有了提高。这些变化表现在智障人士有更多选择余地,对服务的满意度增加了,智障人士的社区活动参与度也增加了。其他研究表明,在照料质量方面,分散型安置的服务质量最高,因为该模式规模小、服务人员密度大、家庭化程度高、机构化因素少。在生活质量方面,也是分散型安置的质量更高。不同安置模式在服务人员与智障人士间的交流程度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研究还表明,智障人士活动参与度在不同模式之间也无显著差异,这可能与智障人士的能力限制及工作人员的支持不足有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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