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接近原则——近距离使人感到亲近(1 / 1)
第二节 接近原则——近距离使人感到亲近
2018-04-15 作者: 孙科炎;程丽平
第二节 接近原则——近距离使人感到亲近
恋爱或者已结婚的人们,让他人看起来最为亲密无间,也给人一种处处相似的感觉。这种相似,不一定能说得清,但感觉上如此。处于亲密关系中的彼此,是怎么有了这样的相似呢?我们也许可以从下面的个案得知一二。
塔瑞四年前在美国拿了MBA学位,同时也收获了自己的爱情。男友对自己很好,彼此在很多方面也是一拍即合,在工作的选择上也互相支持,所以当男友选择在美国工作两年然后再回国,而塔瑞选择直接回到国内创业时,彼此尊重了对方的选择,并相互鼓励、支持,约好两年后在一起。随后,塔瑞回国凭着自己的聪明先后开了两家管理咨询公司,可以说事业渐入轨道。但她的心理却总也高兴不起来,总是感觉自己一个人——一个人逛街、一个人吃饭、一个人泡吧,每天想的也是工作,工作,还是工作,就连和男友打电话也没有原来的随意、默契,彼此的话题总是不投机。原来的那种相似变成了现在的差异……
现在,像塔瑞这样经历的人很多,原本彼此的关系很好,而各种现实具体情况,使彼此不得不分开,从而产生了距离,变得不可接近。这种感觉下,人们的心理出现了隔阂,两情相悦似乎变得很遥远。
这其实是亲密关系能否开始或者持久的又一个影响因素——接近原则,不仅指的是空间距离上的接近性,也包括心理距离上的接近性。
心理学研究发现,两个人能否可接近,是亲密关系的一个非常强有力的预测源。当然,也许有人认为太接近可能会产生相反的结果——敌意,但研究发现,大多数情况下,接近更容易产生的是喜欢、相恋、相爱。通过观察一下周围的朋友,我们可以发现,那些沉浸在浪漫爱情中的人,总感觉彼此的相处时间不够,这不正是接近原则的表现吗?这种相处不够的感觉,要告诉我们的是相处使得两个人可以彼此接近。社会学家已经证实,大多数人的恋爱、婚姻对象是那些和自己在同一个公司或单位工作,或者居住在同一个小区,或者曾经在同一个班上过课、同一个社团做过活动的人。
这种空间、心灵上的近距离,为人们的交流、交往提供了最佳的条件。试想,假若没有近距离的可接近性,彼此之间将是什么情况?一种情况是根本不可能有交流,也就无所谓喜欢与否、爱与否;还有一种情况便和塔瑞一样,依靠电话、网络、邮件来交流,但心理距离最有可能在拉长。所以,可接近性是我们亲密关系得以存在的又一个条件。
心理学家戴维·迈尔斯以自己曾经所在的学校为例也发现了这一点,学校中的男生和女生曾经分别住在校园的两头,学生们经常抱怨自己没有异性朋友。因此,当学校重新安排后,男生和女生分别住在同一宿舍区的不同地方,并且还有共享的通道、休闲室和洗衣室等,之后发现,男女生之间的交往比之前多得多了,并且近距离还让学生们产生了不一样的感觉——一种亲近的感觉,他们发现,原来这个学校的男(女)生看起来并不是那么冷漠、那么不善交谈。
小到我们的学校,大到我们生活的社会,本身都是群居性的,不可能和外界脱离关系。在这种空间之下,我们有情感上的需要,而这种需要一旦得到满足,自然有亲近、接近的感觉在内。重要的是,这种亲近的归属感需要,从儿时起我们的亲人、家人就满足了我们。同样的,我们需要延续这种亲近的感觉,而近距离、可接近性是这种感觉的必要条件,因此,当我们和某个人可以近距离地接触或者交往时,产生亲近的感觉自然成为可能,这种感觉很有可能发展成为相爱。
那么,这种接近性是不是总是存在的呢?
在心理学的研究中,有一个惊奇的发现:如果是双胞胎,并且其中一人已经和某人订婚,那么询问另外的一个人(有那么多的地方与对方相似)会不会也爱上那个人?因为单纯从相似原则考虑是成立的,然而实际上答案是否定的。在莱肯和奥克·特利根的报告中,只有一半的孪生双胞胎说自己确实喜欢自己同胞的选择,但只有百分之五的人说可能会爱上自己孪生同胞的未婚妻(或未婚夫)。
因此,莱肯和奥克·特利根猜测到,只要对方经常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几乎会爱上任何一个与自己有着大致相同的人格特征,并且会回报我们感情的人。也就是说,在相似性原则的基础上,假若对方也回应我们的话,那么近距离地接近(身体上、心理上的接近),相恋、相爱便极其有可能。
确实,回想一下,我们现在所拥有的友谊或者浪漫情感多数情况下是建立在与周围人交往的基础之上。因此,现实中的实际可接近与否会影响我们能否相互喜欢或者相爱。正如有人说的,与人见面不一定会爱上对方,但若爱上他们则一定、必须先见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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